首页>政民互动>意见征集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银川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4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监管,全领域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银川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营造我市健康的营商环境。请于截止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至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

联 系 人:赵培元  王丹阳   

联系电话:0951-4113603

传    真:0951-4108119

电子邮箱:ycscjgjqyk@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西街236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75000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银川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助力银川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自治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市场主体提升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三新”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提升新型消费产品的供给质量,充分发挥“三新”市场主体在扩内需稳就业的支撑作用,为银川高质量发展打造新引擎注入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全方位提高监管规范性、监管效能,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监管的基础上,制定“三新”监管规则和标准,实现“创新”与“监管”统一,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1.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实行准入准营。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三新”市场主体均能依法平等进入,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和登记注册。

2.放宽名称登记限制。“三新”市场主体的名称非法律禁止,允许将体现新经济特色的个性用语、反映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主体名称。

3.实行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深化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登记。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

4.支持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允许“三新”市场主体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反映本区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纳入经营范围。

5.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加强新兴产业标准化,引导“三新”市场主体以关键技术标准、重要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性能检测方法标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标准研制和自主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协同发展。鼓励主持或者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度修订,强化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指导与服务。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6.深化监管方式改革。坚决废除无法律依据的监管事项,按照法定职责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监管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

7.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三新”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8.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保护企业创新研发成果。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联合协作执法机制。定期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

(三)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9.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对“三新”市场主体,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引导和督促依法诚信经营。建立“容错”机制,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给企业留足生存空间。

10.实行涉企检查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全面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合理确定行政执法检查范围和检查周期。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同一事项开展“双随机”以外的行政执法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两次,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1.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处罚裁量相关规定,建立轻微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和警告事项清单,对符合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予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四、保障措施

12.准确把握“三新经济”的界定范围。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文件中,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三新”)范围进行了科学界定,即: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

13.构建全面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对“三新”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守监管标准,严控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底线,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充分运用信息数据监管。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建立“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三新”市场主体数据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通过数据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实现“无事不扰”与“利剑高悬”相统一。

15.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坚持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引导企业珍惜信用、诚信守法,主动防范法律风险,营造“三新”经济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