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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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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发展的开局之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八五”普法的启动年,按照党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和银川市普法工作实际,我局代起草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银川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请于2021年8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建议以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银川市司法局。

联 系 人:邵宝艳  杨黎路    

联系电话:0951-6888798  6889537

传    真:0951-6888799     

电子邮箱:ycyfzsb@126.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银川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邮编75002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银川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日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共银川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银川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银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线,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着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改革创新,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理念基本树立。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公民法治素养测评指标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体系、精准的工作实施体系、严格的工作责任体系和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基本形成。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深入基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社会依法办事的局面基本形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坚持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作用,广泛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党校,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2.深入持久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恪守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3.推动宪法文化建设。加大宪法主题广场、宪法主题公园等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中小学生“宪法晨读”、宪法主题宣讲、“我和宪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常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司法局、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5.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网络,打造市级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鼓励各县(市)区建设民法典公园(广场、长廊),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普遍设立民法典普法区域、板块,创作、征集一批以民法典精神为主题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组织民法典法治文艺巡演和网上展播,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司法局、教育局、文旅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6.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扣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的时代使命,以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国土规划、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大力宣传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产业工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节约粮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增强人民群众遵守地方性法规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7.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数据安全、金融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8.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9.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开展年度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强化考试成绩的运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牵头单位: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市办,市政府办、人社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1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足开齐开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分学段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将思想品德(遵纪守法)纳入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充分发挥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作用,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

11.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将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专职网格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范围内,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和专职网格员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主管部门在5年内完成1次媒体从业人员法治素养轮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二)推动实践养成

12.推动全民践行法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文明银川 德法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道德与法治素养。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在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法治习惯。把提升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和平安建设活动。综合运用法律规范、村规民约、道德教化等方式,宣传抵制农村高额彩礼、跟风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引导群众追求现代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倡导文明旅行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注重把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当事人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坚决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等思想和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三)加强制度保障

13.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14.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城、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形成一批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利用好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农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到2025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场馆(公园、广场、街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宣传屏、长廊)等阵地,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不断丰富。(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

15.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和利用率。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法治文化阵地内容上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上要便于群众互动参与,便于群众学习理解,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在日常休闲中接受法治熏陶。(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16.建设黄河法治文化带。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法治文化,利用黄河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滨河公园、休闲广场、沿黄生态廊道等,积极建设黄河法治文化带示范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住建局、水务局、园林局,司法局,各县<市>区)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17.丰富法治文化传播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积极开展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建立法治文艺精品库,汇集优秀网络法治文艺作品,逐步实现共建共享。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下基层,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三)深入发掘优秀传统法治文化

18.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善于使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创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文艺作品,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加强对我市法律文化历史和文物的保护,宣传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19.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深入发掘、保护、宣传和传承红色教育基地中的红色法治基因,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的典型事迹和模范人物,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涉外法律宣传和国际交流

20.完善全市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名录,对具有涉外业务的企业、机构和人员加强当地法律宣传,做好来银、在银外国人法律服务,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搭建了互联互通、互学互鉴的涉外法律交流平台,推动银川市涉外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牵头单位:市外事办、司法局、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21.加强乡村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乡村”,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完善乡村“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3年底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评选工作,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法治与德治有机融合,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主题实践活动,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推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说事制度,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红黑榜等有效做法。(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22.加强社区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社区”,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集中学法制度,坚持社区“两委”成员依法资格审查制度,健全社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征信联动制度,不断提升社区法治化水平。推进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建立社区协助街道综合执法制度,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依托街道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发挥基层法治力量作用,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全覆盖,健全人民调解“四张网”,为社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23.加强校园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推进法治示范校建设,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好法治课程,维护校园安全,妥善处理校园矛盾纠纷。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师生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执法,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24.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紧扣知识产权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通过普法宣讲、法律体检、法律风险提示等方式为葡萄酒、枸杞、旅游文化等特色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价值转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司法局、国资委,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二)开展行业依法治理

25.加强社团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社团”,加强社团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立联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坚持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深入开展涉企收费、非法集资、社团非法活动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审计抽查,对社团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等实施全链条监管,提高依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社团内部监督和纠纷解决,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推行社团人民调解制度,提高社团依法规范管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民政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26.加强网络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依法治理网上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27.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做好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促进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推动领导干部学习相关法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决策能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时期的法律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及时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坚决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28.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29.把普法融入地方立法过程。在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政协立法协商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机制解读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立法意见反馈制度,将意见和吸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做解释说明。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一般应当同步进行解读。(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30.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过程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理、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综合执法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

31.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应当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依法理性维权。充分发挥银川市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法律服务机构)

32.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深化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完善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以案释法重点,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法律服务机构)

(二)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33.壮大社会普法力量。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银川市“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银川新青年”普法宣传志愿服务队、“百人律师民法典讲师团”等各类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民政局、司法局、关工委,团市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34.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运行机制,健全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35.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提高普法质量。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按需普法,开展“订单式”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深化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36.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充分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资源,充分发挥全市普法新媒体矩阵作用,探索建立普法内容“中央厨房”,汇集优质资源、实现共建共享。发挥“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银川市智慧普法云平台”等综合平台优势,占领新兴传播阵地,促进各大平台公益普法,形成多级互动传播。(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37.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坚持效果导向,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持续发挥“法润银川”“法律知识定向赛”等普法宣传品牌效应,创新运用法治宣传创意作品大赛、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等方式方法,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38.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

(二)加强制度建设

39.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实施意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办、依法治区办,市人大监司委,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40.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明确普法考核办法,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提高评议质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41.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开展法治学习培训,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42.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应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银川新闻传媒集团;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43.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坚持以基层党建促普法工作。加强基层建设,激发基层活力,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打牢普法基础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44.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大培训,5年内银川市普法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市)区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市直各普法责任单位从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轮训一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优先录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45.加强理论研究。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和法学研究机构对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探索建立银川市普法依法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为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问诊把脉、出谋划策,重点加强对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的应用性、对策性研究。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的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司法局)

46.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作用,全市普法经费增长程度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将市级普法经费由每年人均不少于1元提高到2元以上,各县(市)区普法经费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提高到2元以上,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银川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按规定把普法相关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相对落后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检查

47.健全普法工作指标体系。探索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的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48.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案例评选工作,推广先进典型。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可以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人大监司委,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

(六)分步有序实施

49.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各地、各部门制定的五年规划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开展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组织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终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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