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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安局综合实战训练基地项目国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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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开展银川市公安局综合实战训练基地项目,由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银川市公安局综合实战训练基地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附着物进行征收。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实施国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与补偿工作。现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12月7日第144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范围

银川市公安局综合实战训练基地项目位于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西南方,西至泄洪沟、东至猪场路、南至云山路。本次征收涉及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约合826.73亩。

二、征收时间

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国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决定》时间为准。

三、征收部门及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四、征收补偿依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

3.《银川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12月7日第144期)。

五、征收补偿方式、内容和标准

货币补偿,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号)文件执行,最终以评估结果为准。

六、评估机构选定

依据《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银政发〔2017〕61号)文件执行。

七、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及林木资产面积、主要类别和数量

(一)、房屋建筑物及林木资产占地面积为:337.36亩。

(二)、房屋建筑物及林木资产主要为:

1.井房(砖木)、景观房(钢混)两项,面积187.94㎡,构筑物包括堆砌土山丘、景观亭、硬化地面、毛石挡土墙、地埋水管、景观水池等多项设施。

2.林木主要为蒙古扁桃、刺槐、红柳、枣树、沙枣树等共计11062棵。

八、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与期限

征收部门应付被征收人的征收补偿款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征收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物及林木资产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联系电话:0951—2023607)

邮箱:xxqchaiqianban@163.com

地址: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城管局大楼东楼5楼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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