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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目标任务

发布日期: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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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落实内容
牵头部门
时限要求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发展和改革局202311月底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发展和改革局202311月底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以上。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202311月底
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5%左右。财政局202311月底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11月底
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以上。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311月底
7.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11月底
8.节能降碳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区市下达任务。
生态环境分局
2023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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