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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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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经西夏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二) 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一) 审核范围。一是公文的制发主体要纳入审核范围。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严禁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清单管理,西夏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将在2019年7月30日前由西夏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二是公文的管理事项要纳入审核范围。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两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号)的要求,准确判断、认真审核公文内容,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三是公文的种类要纳入审核范围。报告、请示、议案、通报、纪要5文种的公文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文种的公文全部纳入审核范围。

(二) 审核主体。以西夏区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司法局进行审核,经合法性审查后的规范性文件须对外公示30日,并向银川市司法局、同级人大进行报备;各镇(街)、各部门(单位)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本部门专门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对外公示30日,并向西夏区司法局进行报备;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报请西夏区人民政府批准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本部门专门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后,报请政府常委会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对外公示30日,并向西夏区司法局进行备报备。

(三) 审核程序。西夏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说明,制定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本单位的合法性审核意见,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报送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要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转送司法局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后转送司法局进行审核。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向本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提供必要的材料。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时限从审核机构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 审核职责。审核机构要按照《实施意见》关于审核职责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提出退回的书面意见。起草单位应当配合审核机构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审核机构可以会同起草单位进行论证或风险评估、信访评估。也可以采取征求专家、法律顾问意见或实地调研、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审核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或者补充;起草单位对合法性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并与审核机构商议处理。起草部门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五) 审核责任。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对制定机关没有采纳的审核意见,审核机构应当详细记载。审核机构来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 加强督促指导。西夏区人民政府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了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

西夏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要及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将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及时报西夏区司法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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