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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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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西夏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

    (一)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西夏区人民政府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区域内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在西夏区党委、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景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自治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对处置工作。

挥: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政府分管副区长

    员:气象灾害应急各成员单位

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工作组

成员单位:西夏区人武部、建设交通局、林业和葡萄产业局、镇北堡镇政府、兴泾镇政府、怀远路街道办事处,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朔方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宁化路街道办事处、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平吉堡奶牛场、贺兰山农牧场、南梁农场,银西各小农场。

主要职责: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预防次生事故发生,协助灾害后的现场恢复工作。

2、医疗救治工作组

成员单位: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院、西夏区卫计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

主要职责:发生突发火灾事故后,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

3、新闻宣传工作组

成员单位:西夏区人武部、建设交通局、林业和葡萄产业局、镇北堡镇政府、兴泾镇政府、怀远路街道办事处,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朔方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宁化路街道办事处、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平吉堡奶牛场、贺兰山农牧场、南梁农场,银西各小农场。

主要职责:通过媒体的渠道让外界了解受灾现场的事实动态,提供灾害现场有关信息。

4、善后处理工作组

成员单位:西夏区人武部、建设交通局、林业和葡萄产业局、镇北堡镇政府、兴泾镇政府、芦花台产城办,西花园路、朔方路、北京西路、文昌路、宁化路、贺兰山西潞街道办事处,平吉堡奶牛场、贺兰山农牧场、南梁农场,银西各小农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安排和部署西夏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西夏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统筹解决西夏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5、安置工作组

成员单位:纪委、西夏区民政局、农牧水务局。

    6、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西夏区财政局、建设交通局、西夏区邮政局、供电服务中心、银川市电信局金凤(西夏)线护支撑中心。

    7、治安保卫组

组成单位:西夏区公安分局、西夏交警一大队、二大

(二)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西夏区。

西夏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处置建议,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区政府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乡级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区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乡级组织、职能部门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西夏区党委、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气象灾害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三、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报

西夏区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西夏区党委、政府和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二)分级标准

报告西夏区党委、政府的信息要按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其中分级标准为:

1、一般事件级别。

2、较大事件级别。

3、重大事件级别。

4、特别重大事件级别。

(三)预警信息报告于发布

西夏区气象灾害预防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响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西夏区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或西夏区气象灾害预防指挥部及时报告西夏区政府,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四)预警行动

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街道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检测预测预警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按照原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西夏区政府报送有关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西夏区政府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时间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西夏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自治区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事件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西夏区人民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自治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二)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三)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一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时间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时,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禁忌会上或对时间影响极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向西夏区政府提出元启动和相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西夏区政府启动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西夏区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级响应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时间影响极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后,向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相应级别建议,由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级响应

发生较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时,上报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其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级响应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事件时,西夏区人民政府或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个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时间影响极其从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西夏区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上报银川市政府,由银川市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西夏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现场处置

由西夏区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预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五)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制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气象灾害突发事件一般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气象灾害突发事件以西夏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检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时间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临时交通措施,时间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六)社会动员

1、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践处置,禁忌情况下可以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西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元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支援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同意接受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七)响应终止

1、对特大、重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及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登记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自治区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银川市应急办提出建议,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西夏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提出建议,由西夏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二)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三)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四)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气象字还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五)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境界和交通道路管制。

(六)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原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六、恢复重建

(一)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西夏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衍生危害,尽快回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岗位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时以下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由银川市气象灾害时间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西夏区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日常管理

(一)宣教培训

西夏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官博、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气象灾害突发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二)预案演练

自治区气象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气象厅(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三)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作出突出贡献的现金集体和个人,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一)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实施过程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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