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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启动第三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日期: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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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赵锐)7月12日,第三轮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部署会暨督察业务培训会在银川召开。15日,各督察组将完成进驻,正式在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今年3月开展的第三轮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第三轮第二批3个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20天。届时,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线和信箱,督察组将全程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线索。

本次督察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关注的“9个”方面外,增加了“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贯彻落实情况”的内容。督察涵盖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推动环境治理情况、生态保护和修复情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等10个方面。开展例行督察的同时,我区将紧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划》,把黄河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利用放在突出位置。

进驻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围绕督察内容,紧盯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生态环境领域各项突出问题,运用前期摸底排查出的问题线索,结合群众信访投诉,深入跟踪调查,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既查业务,又查责任。进驻督察结束后,各督察组将完成督察工作报告,按程序审批后及时反馈。督察结果将作为对被督察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本次会议对督察纪律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督察组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确保督出真章,察出实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督察,协助提供资料文件和政策指导;精准反馈问题,严格监督整改。各督察组成员要严守各项纪律,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插手具体问题处理,不查办具体案件,不得向被督察地方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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