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西夏区财政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涉农补贴>资金申请政策

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22J/2023-00195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资金申请政策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3-08-30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序号补贴资金名称  (一级)补贴资金名称
(二级)
补贴政策依据          
(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补贴标准项目级次主管部门
1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宁民规发〔2021〕7号)凡持有宁夏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计入部分除外)在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城市低保标准:补差救助,救助标准为660元/月(其中: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多发低保金10%);
农村低保标准:5520元/人/年,分档救助:A档660元/月、B档462元/月、C档330元/月(其中:低保对象中残疾人多发低保金1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多发10元,高中阶段学生多发20元,大专及以上阶段学生多发30元)。
中央、自治区及本级西夏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资金《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宁民规发 〔2021〕 6号)城乡特困人员散居特困供养:散居生活补贴标准为858元/月,护理费为120元/月;集中特困供养:集中生活补贴标准为1250元/月,半失能、全失能护理费分别为877.5元/月、1462.5元/月。中央、自治区及本级
临时救助资金《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宁民规发〔2018〕14号)临时救助对象临时救助标准最低标准:(一)急难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2”。(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3”(三)个人对象:每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水平的1.5倍给予救助,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临时救助标准最高标准:(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救助;(二)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
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救助;(三)特困供养人员,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给予救助;(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给予救助;(五)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救助。
中央及自治区
孤儿养育津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1〕143号)
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民规发〔2019〕10号)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构内集中养育儿童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中央、自治区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7〕46号)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宁民发〔2020〕81号)
《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22〕2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二)按照《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8号)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三)个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月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离退休工资、基本养老金,个人名下房屋出租和个人生产经营性收入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二)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三)伴有以上(一)(二)类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每人每月200元,三级每人每月120元,四级每人每月110元。(二)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每人每月1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0元。自治区、银川市及本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 〔2017 〕4 6号)《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宁民发(2020)81号)《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22〕2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二)按照《银川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8号)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三)个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月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离退休工资、基本养老金,个人名下房屋出租和个人生产经营性收入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二)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三)伴有以上(一)(二)类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240元,二级每人每月200元,三级每人每月120元,四级每人每月110元。(二)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每人每月1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20元。自治区、银川市及本级
4高龄津贴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及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关于明确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民字〔2018〕175号)《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发〔2023〕9号)城乡高龄老人80-89岁:450元/月
90及90岁以上:500元/月       新增高龄津贴:80-89岁100元/人;90岁以上200元/人
自治区、银川市及本级
5计划生育服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宁政发﹝2005﹞83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05﹞83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自治区标准1200元/人/年(其中:国家标准960元/人/年)中央、自治区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少生快富独生子女户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南部山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7﹞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农村推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纯女户提前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30号)符合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的独生子女户纯女户自治区标准1200元/人/年自治区
6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宁人口发﹝2009﹞14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8﹞22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起,男方女方一并纳入扶助范围伤残:自治区标准7200元/人/年,其中:国家标准5520元/人/年。
死亡:自治区标准9600元/人/年,其中:国家标准7080元/人/年
中央、自治区
提前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宁卫计发﹝2016﹞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补充通知》(宁卫计办发﹝2016﹞70号)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女方年龄在40—48周岁,男方女方一并纳入扶助范围伤残:自治区标准7200元/人/年。死亡:自治区标准9600元/人/年自治区
7
抚慰金制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宁卫计发﹝2016﹞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补充通知》(宁卫计办发﹝2016﹞7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的补充通知》(宁卫计发﹝2018﹞65号)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20000元/户自治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补助制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护理工作的通知》(宁卫发﹝2020﹞283号)纳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年满60周岁的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当年申领,亡故次年退出)4500元/人自治区
8育儿补贴金制度一次性育儿补贴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卫发〔2023〕48号)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2000元,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发放一次性育儿补贴金4000元。自治区
按月发放的育儿补贴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育儿补贴金发放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卫发〔2023〕48号)夫妻双方均为宁夏户籍的城乡居民,自2023年1月1日零时以后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孩子并落户宁夏的家庭。从出生当月起,每孩每月发放不少于200元的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周岁。自治区
9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1〕45号)、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口发〔2013〕22号)》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夫妻双方每人每月领取2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1.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2.按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人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25元,直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自治区
10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人助学项目《宁夏扶残助学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残联发〔2014〕23号)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和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1.对当年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每人资助4000元,专科每人资助3000元;
2.对当年取得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3000元,中专学历每人资助2000元;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盲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在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元。
自治区西夏区残联
阳光助残小康计划项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阳光助残小康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残联发〔2020〕46号)自治区辖区内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家庭且成员。一次性补助4000元。自治区
11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办法》(宁残联发〔2019〕7号)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段、有一定就业创业能力的残疾人。补贴条件为: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登记创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残疾人(含盲人按摩)和持续从事灵活就业的,且每年从事的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残疾人。1.自主创业补贴:按照第一年8000元、第二年5000元、第三年3000元的标准,连续三年给予创业补贴。
2.灵活就业补贴:按照2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补贴。
自治区
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宁人社发〔2011〕151号)宁夏常住户口,持有效残疾人证,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经营者,或视力残疾一、二级的按摩人员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有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清缴当年养老保险。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贴,凡是其他单位已经给予补贴的部分应予以扣除。自治区
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残联厅函〔2021〕304号)1.纳入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2.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3.经认定,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低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4.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为办理残疾证的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人均一次性补贴150元。自治区
12铁杆庄稼保政府补贴
宁财〔社〕指标〔2021〕139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2年文件)凡具有我区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已享受其他部门“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的个人不再重复享受。35元/人*年自治区西夏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3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宁财(社)指标[2021]640号 就业专项资金(2022年文件)                    宁财〔社〕指标〔2022〕254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2年文件)                  宁财〔社〕指标〔2022〕368号 就业专项资金(2022年文件)                    宁财(社)指标[2022]680号 就业专项资金(2023年文件)凡符合规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且通过市场化手段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银川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月)自治区
14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宁人社规发〔2020〕4 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
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凡符合规定的脱贫人口银川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2元/月)自治区
15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宁财(社)指标[2021]640号 就业专项资金(2022年文件)宁财(社)指标[2022]680号 就业专项资金(2023年文件)(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区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一)就业困 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 50%予以补贴。2022 年度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4720 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 2360 元。(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 2/3 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不超过 2 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 3 个自然年度。自治区
16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各类残疾人员抚恤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2〕60号)(2022年8月1日起执行)伤残人员残疾等级残疾性质抚恤金(元/人/年)中央、自治区西夏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级因战116270
因公111560
因病106900
二级因战105220
因公98770
因病94190
三级因战92320
因公85970
因病79770
四级因战75670
因公67680
因病61620
五级因战59100
因公51200
因病47110
六级因战46170
因公43290
因病36230
七级因战34780
因公30840
八级因战21960
因公19910
九级因战18240
因公14510
十级因战12810
因公10850
三属定期抚恤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2〕60号)(2022年8月1日起执行)烈属3691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
病故军人遗属29280
三红人员生活补助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80620
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80620
红军失散人员36370
两参人员生活补助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9600
参战退役人员9600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老复员军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2340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22400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21900
其他人员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000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648
部分老烈子女7740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 宁夏军区《关于贯彻落实新兵役法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2〕14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财政厅 宁夏军区动员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发〔2021〕85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0000/人自治区
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一次性补助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军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7号)我区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5000元/人自治区
17各级各类学生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对城乡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国家基础标准50%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自治区西夏区教育局
学前教育“一免一补”资助政策《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5号)对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年900元标准补助幼儿园

自治区
18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国家从2019年起,对已到期退耕地还生态林给予森林抚育补偿,《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退耕农户20元/亩中央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19自治区林业财政补助资金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补助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年第103次)、《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厅 农牧厅关于做好退耕还林还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村)发﹝2018﹞340号)退耕农户20元/亩自治区
20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
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8号)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农垦农场农工,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各县(市、区)结合资金额度、实际种粮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中央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1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9号)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2023年水地每亩补贴75元、旱地每亩补贴34元。中央
22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购置的机具类型实行定额补贴。中央、
自治区
2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并享受资金直补政策的农村移民600元/人*每年中央
24“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105 号)就读中高等职业院校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宁夏籍脱贫家庭、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4000元/年/生(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中央、自治区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