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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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西夏区财政局 |
问:非法集资行为的形式有哪些?
答:非法集资行为具体细分为以下20种情形:
(1)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
(2)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等真实内容,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
(3)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期货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4)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的;
(5)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预付卡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6)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7)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9)以“金融创新”“区块链”为幌子,通过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10)以签订虚假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11)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用高利诱导加盟投资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1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及不具备房产销售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期权等方式非法集资的;
(13)以发展农村连锁经营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进行非法集资的;
(14)利用变相传销或秘密串联等形式非法集资的;
(15)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
(16)以委托理财、投资入股、投资理财增值等方式,高息利诱社会公众投资进行非法集资的;
(1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集资的;
(18)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委、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非法集资行为;
(19)非法集资领域涉黑涉恶行为;
(20)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问: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答: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证据(如欺诈性广告、合同、收据等);(2)举报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3)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4)举报内容客观真实,接到举报后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问:举报不予奖励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其他人举报的;(2)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的;(3)匿名举报;(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问:举报奖励的实施原则是什么?
答: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2)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资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3)同一举报人向多地举报同一案件的,由该案件办理地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问:奖励标准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答:举报奖励标准根据公安部门查证的反馈意见,结合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范围及性质等因素会同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具体划分为一级线索、二级线索、三级线索、四级线索、五级线索共五个等级。
一级线索: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并提供部分有力证据的,且举报内容经西夏区财政局和西夏区公安分局共同查证,经认定与违法事实相符,并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给予1000-3000元奖励;
二级线索:提供详实的举报内容,被西夏区财政局和西夏区公安分局共同查证属实,经认定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情节较为轻微,不构成立案标准的,给予3000-5000元奖励;
三级线索:被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西夏区公安分局通过举报线索立案侦查的,经认定后,给予举报人10000-30000元奖励;
四级线索:举报涉嫌犯罪事实确凿,被西夏区公安分局侦破后移交西夏区法院做出判决的,经认定后,给予举报人30000-50000元奖励;
五级线索: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者涉及集资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的非法集资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经认定后,给予50000-100000元奖励。
问:线索的奖励和兑付程序是什么?
答:西夏区财政局接到举报人举报线索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筛查,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线索转至西夏区公安分局查证。经西夏区公安分局查证后,西夏区财政局会同西夏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法院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共同认定,认定结束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本办法共同确定奖励分级标准。
举报人兑付奖励的程序为:
问:如何保护举报人有关权益?
答:参与举报奖励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漏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问:线索举报的途径是什么?
答:非法集资的线索举报人可通过现场、信件、电话、邮件4种途径进行举报。举报邮箱:西夏区财政局xxqjrj@163.com。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1号西夏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12室。举报电话:西夏区财政局:0951-8575563;西夏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0951-385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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