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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041/2025-0002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热点回应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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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深刻指出“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保障部门的组建背景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医疗保障部门。

政策背景与目标

政策出台依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宁夏医疗救助政策以“ 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 ”为原则,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政策文件紧密围绕国家战略目标,结合宁夏实际情况,为医疗救助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系列政策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针对不同群体的困难程度和医疗需求,差异化设置参保资助、大病保险倾斜、医疗费用补助等政策,确保困难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全面提升了医疗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制度建设成果

完善法规体系: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规范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等,实现省级统筹。通过完善法规体系,使医疗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了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宁夏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宁夏医疗救助经办规程》《宁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等,进一步细化实化医疗救助政策措施。

配套政策从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对象认定等多个方面,对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政策能够落地生根。

广泛覆盖对象:根据我区医疗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在国家明确医疗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了4类困难人员,建立起16类救助对象的分类保障体系。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7类,包括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5类,如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1类,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残联部门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2类,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和三级中度残疾人员;老干部局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1类,是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广泛的覆盖范围,确保了各类困难群众都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助。

救助内容

参保资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政府资助,建立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和及时参保机制,做到识别一例、纳入一例。2025年度缴费资助标准如下:对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每人每年全额资助400元,个人不缴费;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定额资助320元,个人缴费80元;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120元;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定额资助180元,个人缴费220元。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参保负担,提高了他们的参保积极性。

医疗费用补助: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给予补助。通过医疗费用补助,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保障标准分类:按照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设立分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孤儿给予100%救助,不设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规范转诊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累计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70%的倾斜救助,年度倾斜救助限额为11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救助,不设救助起付标准,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规范转诊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累计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70%的倾斜救助,年度倾斜救助限额为11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70%救助,救助限额为16万元。因病返贫致贫救助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70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60%救助,救助限额为16万元。分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医疗救助政策的精准性和公平性。

申请流程

直接救助流程: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享受“一站式”直接结算。便捷的结算方式,大大简化了救助程序,提高了救助效率,让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救助待遇。

依申请救助流程: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就医结束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依申请救助流程明确了申请的渠道和审核的程序,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创新亮点

提高立法层次:宁夏成为全国首个在医疗救助领域专门出台并修订政府规章的省区,提升了医疗救助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实现了医疗救助制度的省级统筹。通过立法,为医疗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推动了医疗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优化经办服务:大力推进医疗救助经办服务下沉,强化乡镇、街道以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优化经办服务,使医疗救助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互通,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提高结算服务便利性。信息化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医疗救助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

成效与案例

总体成效概述: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比国家要求的多出4类救助对象,202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69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其中,资助特困、低保、纳入监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参保共107.5万人,参保资助2.75亿元,占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的25%以上。困难人口动态参保率达到99%,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以上。上述数据充分展示了宁夏医疗救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健康权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案例分享:

案例1:银川市某居民突发重症,总费用106万元,三重保障后自付12万元,报销比例达88%。

案例2:吴忠市某低保对象住院总费用15万元,三重保障后自付2.1万元,综合报销比例86%。

案例3:固原市某居民基层门诊慢特病患者享受12周长处方政策,复诊开药成本降低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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