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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391B/2024-0008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热点回应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退役军人“崇军贷”办理条款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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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军人从部队退役后未能尽快适应正常生活,就业创业是关系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第一大事,若果退役军人要创业就业国家有哪些政策补助,办理“崇军贷”需要哪些材料?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退役军人需持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向本人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由政府劳动保障机构和担保机构审核后,农业银行经办网点即可发放贷款资金。

政府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并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政策和服务。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规定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每年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申报材料后,书面向自治区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征询诚信守法情况,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综合考评,从中择优认定1-2家创业孵化功能强、管理运营规范、孵化成效明显、带动就业较多,在全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业孵化基地,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以正式文件命名,授予“自治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标志牌,并核拨一次性奖补资金。对各市评定的市级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自治区从中择优3家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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