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837Q/2022-00807 | 文号 | 银西党教发【20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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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6-2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教育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西夏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宁党办〔2021〕4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20〕192号)精神,创新西夏区集团化办学模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辖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全面推进西夏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新要求,深化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以区域内优质学校为基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通过理念、资源、方法、品牌的共享,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西夏区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创新教师资源统筹使用管理方式,完善集团化办学管理制度建设,落实集团化办学在管理、用人、经费使用、绩效工资统筹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保障集团学校整合管理体系架构及管理方略、集团工作整体部署。
到2025年,形成一批品质卓越、品牌卓著的优质教育集团,努力培育创建1个自治区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创建2个市级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创建5个有特色有影响的本地优质教育集团。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开放协同。通过协同共进、抱团发展,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实现集团内优质资源的辐射引领和合成再造。
(二)聚焦内涵发展。通过示范引领、教师交流、资源共享、场地共用、文化生成等策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品质。
(三)激发办学活力。充分保障学校主体地位,切实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激发学校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各自的办学优势与办学特色。
四、主要举措
(一)整合管理体系架构及管理方略
1.建立统一岗位架构。教育集团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校长在教育集团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教育集团各成员学校均为独立法人主体。教育集团采用以业务为主线的扁平化管理体系,按业务聘任集团业务副校长,成员学校聘任执行校长,原则上成员学校执行校长由集团学校业务副校长兼任。设立教育集团办公室,承担整体协调教育集团成员学校工作和其他办公室工作。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具体岗位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具体机构名称学校可根据需要确定。执行校长在贯彻集团化学校办学理念和整体安排的基础上,打造成员校的办学特色。
2.规范干部任用流程。下放用人自主权。原则上教育集团书记、校长由教育局党组推荐、考察、聘用并报组织部备案;教育集团业务校长、成员校执行校长由教育集团推荐,教育工委考察并聘任;成员校业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由教育集团聘用,教育局备案。教育集团书记、校长的考核由教育局党组直接组织,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发生重大管理事故(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教育集团发展成效不明显的,要对教育集团书记、校长及业务校长、执行校长进行整体追责问责,教育集团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育集团业务校长、执行校长的考核由教育集团组织,教育工委指导、监督,考核结果报教育工委研究决定;教育集团有权对业务校长、执行校长提出解聘建议,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解聘;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由教育集团直接组织,对考核不合格的中层干部,由教育集团研究决定后直接进行解聘,并报教育局备案。
3.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教育集团根据集团实际,确立学校文化建设及内涵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内部管理、课程教学、教师发展、考核评价等一体化。成员学校应在贯彻落实教育集团总体安排的基础上,创建本校办学特色,提升集团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1)强化党建引领。教育集团要充分发挥党建带动作用,原则上教育集团的成员校的党建工作计划、活动、工作目标等应一致,教育集团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应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带动“教育+”,让党建工作贯穿育人全过程,以党员精神对教师进行思想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整合管理体系。教育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原则上实行6统一:办学理念和管理机制统一,师德管理与师德建设活动统一,教研文化和教研机制统一,德育教育与德育活动统一,教师调配与学生数量统一,课程安排与教学进度统一。
(3)根植学校文化。教育集团要聚合集团内每所学校校园育人功能合力,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和品质提升。充分发挥教育集团统筹规划集团内成员校的文化建设和特色创建工作,注重优质学校文化在集团内部的培植和发展,大力塑造教育集团的文化品牌,从办学理念、文化传承上形成集团的特色。
(4)健全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西夏区集团化办学考核机制和考核办法,从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社会认可和发展潜能等层面,对集团校的治理能力、资源共享、队伍建设、办学水平等方面进行发展性绩效评估和动态质量监测,探索建立集团化办学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育集团奖励的重要依据。教育集团成员学校要采用多元化考核评价,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进行整合统一。原则上同级备课组捆绑评价模式,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共用统一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日常管理评价统一标准,教育教学活动方案统一。
(二)健全学校发展共同体(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
1.新组建4个教育集团。
(1)银川市第十八中学教育集团:由银川市第十八中学、西夏区华西中学、银川市第八中学校组成,3所学校人、财、物等隶属关系全部由银川市第十八中学教育集团管理,银川市第十八中学校长为集团校长,担任3所学校法定代表人。
(2)银川市中关村中学教育集团:由银川市中关村中学、西夏区兴泾镇回民中学、西夏区芦花学校组成,3所学校人、财、物等隶属关系全部由银川市中关村中学教育集团管理,银川市中关村中学校长为集团校长,担任3所学校法定代表人。
(3)银川市中关村小学教育集团:由银川市中关村小学、西夏区芦花洲小学、西夏区良渠梢小学组成,3所学校人、财、物等隶属关系全部由银川市中关村小学教育集团管理,银川市中关村小学为集团校长,担任3所学校法定代表人。
(4)西夏区第八小学教育集团:由西夏区第八小学、西夏区第三小学、西夏区第十五小学组成,3所学校人、财、物等隶属关系全部由西夏区第八小学教育集团管理,西夏区第八小学校长为集团校长,担任3所学校法定代表人。
2.调整1个教育集团。
西夏区第十小学教育集团:由西夏区第十小学、西夏区第十七小学组成,2所学校人、财、物等隶属关系全部由西夏区第十小学教育集团管理,西夏区第十小学校长为集团校长,担任2所学校法定代表人。
3.解散1个教育集团。
解散西夏区第七小学教育集团,西夏区第七小学独立办学。
4.成立2个教育学区。
(1)西夏区镇北堡镇教育学区:由地处西夏区镇北堡镇的2所小学组成,学校校长分别为本校法人代表人,人、财、物分别管理,原则上教育学区教学教研、德育建设、活动开展等工作同步规划、同标准考核,由镇北堡镇华西希望小学校长进行总协调。
(2)西夏区兴泾镇教育学区:由地处西夏区兴泾镇的4所小学组成,学校校长分别为本校法人代表人,人、财、物分别管理。原则上教育学区教学教研、德育建设、活动开展等工作同步规划、同标准考核,由兴泾镇中石油希望小学校长进行总协调。
(三)创建品牌特色
按照“一年规范、两年发展、三年树品牌”的工作思路,以打造“区内示范、市内知名”集团化办学为发展目标,共创教育管理、教学教研、学生活动、文化建设等一流的义务教育集团。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问题、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西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协调、组织、统筹西夏区教育集团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指导协调集团化办学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集团考核方案,并组织对教育集团工作的考核。各集团化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工作,教育集团在制定计划开展工作时,必须充分听取各成员学校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督查考核。以“资源共享、集中优势、保留特色、科学整合、协同创新、优质发展”为基本原则,按照“职责授权、资源统筹、定期评估”的运行模式,发挥教育集团的孵化功能。建立教育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制度,每学年对辖区内教育集团进行考核,考核既作为对教育集团校长奖励的依据,又纳入对学校教育工作年终考核和校长、教师年终绩效的考核。原则上每三年对集团化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对孵化成熟、表现突出的成员学校可以脱离集团学校独立发展或作为新的龙头校引领其他学校发展。不能发挥牵头带动作用的,须及时调整教育集团牵头学校,或将该教育集团成员学校调整到其他教育集团,直至解散教育集团。
(三)营造良好氛围。本着“科学、规范、高效,共享、均衡、优质、提升”工作目标,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在全系统、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让教师及全社会充分认识实行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通过举办集团化办学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西夏区集团化办学工作,促进西夏区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涉及重大事项或本办法未尽事宜,均由西夏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意见》印发后,凡辖区内新组建、调整、解散教育集团或教育学区的,依据本《实施意见》执行,并由西夏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补充通知。
(四)凡辖区学前教育新组建、调整、解散教育集团的事宜,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五)凡跨区域、跨类型集团化办学、委托办学、协议(联合)合作办学的新建、调整、解散事宜,依据相关协议并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六)本《实施意见》印发后,《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办〔2019〕49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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