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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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 解读单位 |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
一、《禁火令》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国庆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和进山旅游等活动将急剧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已经进入最为紧要的时期。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夏区人民政府有必要出台关于森林草原禁火令相关规定。
二、《禁火令》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三、《禁火令》适用范围和期限?
答:《禁火令》适用范围为西夏区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以内所有区域。《禁火令》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四、禁止性野外用火行为有哪些?
答: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坟草、焚香点烛、烧焦泥灰、烧田坎草、狩猎、焚烧垃圾、烤火取暖、玩火、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
五、森林禁火期间应采取哪些措施?
答: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违反《禁火令》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联系电话:0951—6851190;0951—306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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