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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6-26 16:12 字体:[]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部门机构职责(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及文件;以本局名义发布或者由本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范性文件;

4.重点项目建设;

5.重点工作;

6.为民办实事;

7.政策解读;

8.规划计划;

9.检查督查;

10.热点回应;

11.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12.其他;(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cxixia.gov.cn/)、“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微博,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银川市西夏区档案馆(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1号行政中心1楼143室;邮编:750021;电话:0951—2078063)、银川市西夏区图书馆(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166号101创业园;邮编:750021;电话:0951—8829818)、西夏区市民大厅(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596号;邮编:750021;电话:0951—8679660),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经由各分管领导审核后,自信息形成或者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传真):0951—3069564(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邮编:750021。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655号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拨打传真电话0951—3069564,通过传真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8:00。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录“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银川市西夏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西夏区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西夏区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