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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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解读单位 |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农医发〔2017〕5号)文件要求,结合西夏区动物防疫实际,西夏区农牧水务局牵头起草了《西夏区动物防疫服务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制定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切实转变动物防疫工作方式,优化防疫队伍,培育社会服务组织,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全面提升动物防疫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西夏区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西夏区购买社会化服务目的意义、原则目标、购买社会化服务内容及改革后的运作方式。
(一)购买社会化服务内容
(1)购买主体
西夏区人民政府是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由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与中标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购买辖区强制免疫等服务。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邀请纪检、审计、监察部门,组织财政局、两镇、涉农街道办对强制免疫等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测算标准合理支付服务费。
(2)承接主体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并具备提供服务和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3)购买方式
购买工作应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并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障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
(4)购买内容
1.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的免疫工作。
2.当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
3.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的血样采集工作。
4.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5.畜禽免疫副反应的救治、补偿及相关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6.猪、牛等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参保。
7.农牧水务局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动物防疫工作。
(二)改革后的运作方式
(1)有序指导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及时全面开展。由西夏区动物疾控中心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集中强制免疫和月度补针、建档立卡、疫情巡查、监测采样等任务。
(2)职责分工。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负责开展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妥善保管过期疫苗,交回西夏区动物疾控中心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过期物品;西夏区动物疾控中心负责制定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计划,回收、处理过期疫苗,负责对畜禽免疫质量进行抗体水平监测,监测结果作为评价免疫质量和考核的主要依据;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动员、组织各村委会配合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做好强制免疫和监测工作落实,做好动物免疫、监测等技术指导和进度统计,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拒防户、漏防户、免疫过敏反应、操作不当等问题,确保应免尽免和免疫质量。
(3)服务费的预算。根据西夏区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并结合片区养殖量综合核算防疫劳务费。服务经费从本级财政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贴补助资金预算中列支。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的除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外的免疫工作,根据工作完成要求和数量指标,按照自治区、银川市下达资金及补助标准给予补贴。合同期间,发生除重大动物疫病之外的其他疫情需要紧急免疫的,按照犬8元/条·次、猪1元/头·次、牛2元/头·次、羊0.8元/只·次、禽0.3元/羽·次给予额外补贴。
(4)考核验收。由财政、农牧、乡镇、涉农街道办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每半年防疫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标准进行验收。
(5)兑现防疫服务经费。6月、12月份依据验收结果,拨付动物防疫服务经费。
(6)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从业人员的参保。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应当与从业的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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