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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12-22
来源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解读单位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文字解读《银川市西夏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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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把实际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和灌溉定额标准贯穿于农业用水管理全过程,促进农业用水集约节约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问:西夏区农业灌溉用水执行水价是多少?

答:末级渠系执行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银川市水务局《关于制定银川市三区农业水价的通知》(银发改发〔2021117号)和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执行西夏区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2126号)农业灌溉末级渠系水价自流灌区0.087/立方米,扬水灌区0.127/立方米。

问:农业灌溉水费收支程序是什么?

答:干渠水费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与渠道管理处核定后,缴入渠道管理处账户,由渠道管理处统一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末级渠系水费统一纳入西夏区本级预算管理、专账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末级渠系水管人员工资和灌排设施维修养护等。全面推行先交费后灌溉的水费收缴制度,各镇街监督基层水管组织规范、合理的向农户收取水费,并监督基层水管组织将水费缴纳至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进行专账核算干渠水费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直接拨付至渠道管理处干渠水费上缴遵循以下程序:用水户建设银行专用账户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渠道管理处;基层水管组织管理费由基层水管服务组织向镇街提出拨付申请,镇街审核认定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经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复核后提请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务工作副区长专题会研究,财政局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在5个工作日内据实拨付至基层水管组织,镇街监督基层水管组织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基层水管服务组织灌溉办公经费,人员工资,支、斗、农渠道管护维修(10米以下)、支渠口至农田空流段水损、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水损等相关费用。末级渠系水费收程序:用水户建设银行专用账户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基层水管组织。

问:农业用水定额怎么管理?

答:灌溉定额标准按照自治区颁布的最新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要根据年度灌溉面积、作物种植结构、灌溉定额和灌溉方式测算定额内水量,并印发至各镇街、基层水管组织执行。

问:农业用水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怎么执行?

1)精准补贴对象及标准。以镇、村委会为主体运行的农民一家一户种植模式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补贴对象为用水户流转灌区内土地应用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种植企业或个人,补贴对象为企业或个人

2)精准补贴分配方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重点任务的第(六)项(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第2条,“政府统筹整合水资源费、水权转换费、水权交易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非农业供水利润财政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各类资金,落实农业用水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规定,由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与各镇街对实施高效节水的灌溉项目区进行考核,对能够严格按照设计方案中规定的灌水方式进行灌溉,且使用效果达到工程设计预期目标的予以补贴。财政局依据考核结果予以补助5元/亩/年的补贴,确保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充分发挥作用,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3)节水奖励对象。以村委会为主体的,节水奖励对象为村委会。企业或种植大户种植管理的灌区(片),节水奖励对象为企业或种植大户。

4)奖励程序。一是常规灌溉节水奖励。镇街村委会负责区域节水量按照定额管理要求与实际用水量的差额确定(即各支口批复分配用水量与实际用水量差额),根据节约水量划分四个档次0-1万立方米为1档(含1万立方米),奖励0.5元/亩;1-5万立方米为2档(含5万立方米),奖励1.0/亩;5-10万立方米为3档(含10万立方米),奖励1.5元/亩;10万立方米以上为4档,奖励2.0元/亩。二是高效节水灌溉奖励。对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用水户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为农户、流转灌区内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奖励标准为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2元/亩/年,灌溉定额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 号)。

相关文件: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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