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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1-04
来源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解读单位 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文字解读《西夏区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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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怎么划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凡是供应饮用水的水源都要划定保护区,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1月1日正式实行。

2.问: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目的是什么?

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目的是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护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3.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能否设置排污口?

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设排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纳入《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等文件中。

4.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何分级:

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照水源类型,划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防护需要,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指在一级保护区之外,为防止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直接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控制的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指依据需要,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外,为涵养水源、控制污染源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保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而划定,需实施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生态保护的区域。

5.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哪些行为被禁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在具体操作层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划定,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相关文件: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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