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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09/2021-00031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热点回应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缓缴了2020年社保费,需要补缴吗?待遇会受影响吗?

发布日期: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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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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