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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788210539Y/2023-00016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热点回应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调解?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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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调解组织可以受理劳动争议?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成功该怎么办?调解不成该怎么办?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当事人不想调解怎么办?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书怎么办?

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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