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7-05-20
来源 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单位 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

  1、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 

  2、凡在宁夏境内的创业者,均可在创业所在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1、具有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和合法有效的营业证件; 

  2、具有经营项目或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二分之一以上投入或自筹资金证明; 

  3、所借资金的使用方向与经营范围一致; 

  4、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5、愿意遵守小额担保贷款相关管理办法。 

  三、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为个人的,应当向西夏区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自购产权证明。 

  5、需由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1名或国有企业员工2名作担保。 

  6、申请人需提供2张一寸照片。 

  7、申请人半年的现金流量表(如对账单、存折等)。 

  8、提供申请人与经营场所的照片合影A4纸复印件 

  9、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地址:北京东路215号1312室,公园北门斜对面,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四、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和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内不贴息。 

  五、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和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上浮利率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其中个人贷款利率上浮3%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六、微利贴息项目范围 

  对创业者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水吧、洗脚以及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娱乐业和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以外各类经营项目,均列为微利项目。 

  七、西夏区小额担保贷款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到西夏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申请。 

  2、审核上报的资料,确认真实有效,项目可行,符合贷款条件。 

  3、到现场实地查看。 

  4、完成对贷款项目的市场调查和评估。 

  5、分别与借款人、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6、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