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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4-24
来源 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单位 西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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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支持和鼓励更多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我厅在梳理现有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吸纳自治区人大有关代表建议,会同自治区有关厅局在认真调研并借鉴外省区(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工作关系到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和谐稳定。我区地处西北,近年来虽然在培养、引进、激励高层次人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在吸引支持基础人才发展方面力度还不够大,为此起草了《办法》,目的就是要发挥大学生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大学生在创新创业就业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办法》也是我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人才强区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创新内容有哪些

《办法》包括总则、创新创业就业培训、创新创业就业支持、创新创业就业服务保障、附则五个部分,共28条。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等文件已明确的政策措施外,又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创新。

一是提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是提出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基层单位就业和工作,对服务期满3年以上(含3年)和相关条件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由自治区代为偿还。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3000元,对在固原市等贫困县(区)创业的,补贴上浮30%;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四是提出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创业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是明确了创业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和个人,还可根据创业项目进展情况再适当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限。

六是大学生毕业3年内在全区各地就业创业且在就业创业地无自有住房的,且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和常住户口向当地用人单位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优先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公租房或租房补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当地政府可适当给予购房补贴。

四、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办法》中的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健全各级公共服务保障功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充分发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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