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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6-26 15:27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编制了《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负责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信息

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部门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3.重点工作(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本部门人事任免事项、岗位职责调整等);

5.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6.本部门承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cxixia.gov.cn/)“西夏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银川市西夏区档案馆(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1号行政中心1楼143室;邮编:750021;电话:0951—2078063)、银川市西夏区图书馆(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166号101创业园;邮编:750021;电话:0951—8829818)、西夏区市民大厅(地址:银川市西夏区丽子园北街596号;邮编:750021;电话:0951—8679660),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西夏区司法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西夏区司法局办公室(西夏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2078858,传真号码:0951—2078858,通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1号西夏区司法局办公室(西夏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2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西夏区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西夏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西夏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司法局办公室领取。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西夏区司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西夏区司法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司法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西夏区司法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西夏区司法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点击下载)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