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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5-110/2020-0002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医疗服务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夏区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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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宁卫函发〔2020〕211号)和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银川市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区分级提供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机构)要严格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管理规定,在做好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医疗服务活动。各基层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机构)要合理调配资源,保障门诊、检查检验等服务顺利开展,重点保障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医疗服务,保障必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满足群众目前急需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有序推动、逐步恢复并加强其他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各基层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机构)在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前后,要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岗前培训,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建立一套疫情防控期间接诊服务流程,切实规范发热患者管理,全面实行和参照发热病人闭环管理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院感防控主体责任。基层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各医疗机构口腔科室或口腔专科诊所等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就诊患者的管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规范设置诊疗房间,做好通风和消毒等工作,要确保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到位、院感管理措施有力,做好相对密闭环境下因牙钻等导致的高浓度气溶胶传播防范措施,不具备防护条件和措施的医疗机构要严格禁止技术操作项目的开展,必须转诊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二、强化关键环节控制

各基层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机构)要紧盯日常诊疗关键环节。一是医疗机构进门环节,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都要通过预检分诊测量体温,对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转诊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同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示做好发热病人的闭环管理。二是门诊环节,加强门诊管理和人员配置,优化诊室安排,分散候诊区域,引导患者错峰就诊,慢病患者处方用量可延长至12周。三是预检分诊点设置,预检分诊点须在室外空旷场所单独设立,标识清楚(预检分诊);配备至少一名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做预检分诊工作;预检分诊点要配备足量的消毒及防护用品,如:额温枪、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喷壶、外科口罩、体温计、免洗手消毒液、预检分诊登记表、发热病人登记表、发热病人转运登记表;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案、预检分诊流程图。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许开展医疗服务。

三、加强重点人群管理

一是医务人员,严格落实返岗后健康检査和健康登记,实施上班员工每日健康报告制度,分区、分级、分岗位做好全方位防护措施。同时,要科学合理排班,保障医护人员正常休息。二是工勤人员,系统开展对安保、保洁等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每日进行健康监测。三是院外人员,尽量减少无关人员在医院聚集。

四、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一是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帮助指导,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供医疗服务。二是各医院要对就诊患者进行分析,合理安排医护力量,及时救治每位患者。三是规范发热患者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部、诊所类医疗机构,要在明显位置张贴“请发热患者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等提示语;对于自诉未发热的患者也必须检测体温。四是积极引导患者使用健康码(卡),实施按“码”分诊和管理,对持黄码、红码人员要确定指定的相对独立区域就诊。五是要加强管理,对制度不完善、防控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执业。

五、全面开展“互联网+”服务

一是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査、预约诊疗,候诊、候检时间不超过30分钟,减少患者聚集,同时做好现场挂号管理。二是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周到的门诊导诊和志愿服务,减少患者等候时间。三是做好远程复诊、远程会诊,大力推进常见病、慢性病和住院出院恢复期患者的远程复诊,减轻患者往返压力;发挥医联体作用,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日常监督检查

有关职能科室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恢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关口前移等防控措施新冠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医务人员防护、医院感染防控、医务人员对新冠肺炎防控、诊疗、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知识的培训等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完善、防控不到位、运行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执业。

七、联系电话

1.发热病人报告电话:西夏区卫健局办公室0951-2078791

2.开展医疗服务咨询电话:西夏区卫生监督所0951-3060112

                                                                     银川市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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