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镇/街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640105-201/2018-08879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2-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镇/街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兴泾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西夏区兴泾镇关于印发《兴泾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2-14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经兴泾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兴泾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泾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县卫计委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和创新我镇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发生,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1.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乡镇卫生院有1名专(兼)职精防人员;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医师)。

  2.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治疗。多部门、多途径开展线索排摸,强化报告患病率、规范管理率等。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5‰,管理率达到80%,治疗率达到70%;病情不稳定或危险评估3级以上患者个案管理率达到9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3.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使得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低于10%;低保、“三无”、流浪、退役军人等人群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率达到100%;其他特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率达到100%。

  4.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规范和促进心理咨询服务的发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镇达到80%、农村达到70%。

  5.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强化政府领导,加强资源整合与配置,形成医院—社区—家庭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以乡镇为单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达到50%。

  二、组织机构

  兴泾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德强   兴泾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杜亚楠   兴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谢立军   兴泾镇派出所所长

  王晓岚   兴泾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马宝宝   兴泾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兰旭辉   兴泾镇社会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摆志学   兴泾镇司法所所长

  沙智勇   兴泾镇卫生院院长

  马玉红   兴泾镇社保专干

  袁   瑞   兴泾镇综治专干

  马英英   兴泾镇卫计专干

  马   宁   兴泾镇民政专干

  于文华   兴泾镇残联专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杜亚楠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机制

  1.乡镇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由主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卫生院主管精神卫生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综治办、卫生计生、派出所、民政办、残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生院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卫生院,负责制定辖区内患者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召开会议。

  2.在每个村(居)建立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派出所民警、村医、计生专干等为成员,覆盖率100%。关爱帮扶小组负责制订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况,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并检查进度。

  四、职责分工

  综治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和管控工作;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年终考评,制定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自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

  卫生计生站(卫生院):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制定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组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调查和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筛查,加强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重点做好高风险及贫困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完善基础信息库和动态监测网络,加强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对本辖区居家治疗患者进行定期随访,防止脱管漏管;会同民政办公室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无条件收治,对不能确诊的病例要立即联系定点精神病医院专家进行鉴定。

  派出所:会同卫生、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予以送诊,依法进行强制医疗,及时稳妥处置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与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信息交换,收集、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配合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做好精神病人管理和救助,督促所在村(居)和家人做好监护,负责查找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原籍;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的司法鉴定。

  民政办公室(残联):会同人社、卫生部门完善救助政策制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负责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集中托养的审批;会同卫生计生、公安、城管、村(居),按照“谁发现,谁护送”原则,先送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对已查明身份的外地户籍人员送银川市救助站进行救助;会同卫生、残联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司法所:及时做好精神病人与邻居发生矛盾纠纷调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司法鉴定;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

  村(居):设立由村(居)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卫生医疗机构、民政等单位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督促指导;村(居)要构建管控网络,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护人、基层卫生院、基层单位的责任,通过定期见面交流、动态监测、分析预警、联动响应,实现联管联控、排查工作常态化,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时发现,随时报告,掌握动态信息,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早知道、肇事有人管在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每一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一个由医务人员、监护人、民政干部、村居康复医生组成的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基层综治、公安、民政、村居等定期召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析研判协调会,督促其履职尽责;要组织监护人、村(居)干部、卫生人员等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治疗的精神病人及时送到相关机构医治;对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每月组织一次回访,每半年组织卫生单位开展一次评估,及时排查发现患者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责任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和推进。

  2.加强业务培训。由镇精卫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牵头,以集中培训和专业指导等形式,对镇村干部,公安干警,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患者家属等开展重性精神病预防、患者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公安干警和相关人员知识技能培训等。

  3.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学校的教育与宣传,要在各学校开展心理教育辅导,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病早期症状,进行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

  4.加强考核。镇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