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2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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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西夏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西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控制和减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保障西夏区金融安全与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夏区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提早介入、科学应对,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和依法处置、确保稳定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西夏区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领西夏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与自治区、银川市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夏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对非法集资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非法集资应急预案共同组成西夏区应对非法集资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西夏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夏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非法集资应对工作;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非法集资应对工作,承担应对处置非法集资的日常工作。组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政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西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银川公路铁路运输物流服务中心、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信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及各镇街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发生一般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在西夏区应急委的指导下组织协调或直接负责指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或者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者情况复杂,超出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处置能力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向银川市政府报告,请求银川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西夏区应急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自治区政府启动区级预案或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订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西夏区委、政府提出相关建议;完成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交办的重大事项;指导、协调各工作组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监测预警工作组
组长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宣传部、网信办、信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法院、检察院、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及各镇街等。
主要职责: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负责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
(2)事件处置工作组
组长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涉事件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根据监测预警信息对相关机构、企业进行信息核实、风险排查工作;由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组内有关部门派出相应力量开展维稳、处置工作;涉及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牵头进行侦查、处置。
(3)事件调查工作组
组长单位: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涉事件有关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进行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调查、相关证据材料固定、案件定性等工作,形成事件专报报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西夏区金融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为0951-2077889,传真电话为0951-2083887。
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工作组的监测预警信息后,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及镇街进行排查核实;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后,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趋势、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西夏区委、政府和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给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根据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应急处置;落实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2.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为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提供专家咨询。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疑似非法集资行为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西夏区委、政府和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3.2分级标准
按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四个等级。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处置。
Ⅳ级(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参与非法集资人数1000人以下,或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有可能引发一般金融风险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或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有可能引发较大金融风险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涉及2个以上地级市,或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非法集资涉案金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有可能引发重大金融风险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Ⅰ级(特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案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参与非法集资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或非法集资涉案金额5亿元以上的,有可能引发特大金融风险的非法集资突发事件。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报送西夏区委、政府和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要包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可控性、引发突发事件的时间节点等要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为避免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给西夏区金融机构、其他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加深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原则上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只在成员单位内部之间流转,在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信息发布指令前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微博、微信、电话、短信等渠道将预警信息泄露。
3.4预警行动
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信息采集登记制度。重视单位或个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等举报方式和渠道,认真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做好登记台账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对各类经济活动信息的监测、分析,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整理成预警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3.5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
一般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工作组提供的现场群众情况、工作组工作开展进度等信息综合分析,将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级别变化和预警信息调整申请上报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达预警信息调整与解除指令。较大及以上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应急委指令做好预警信息调整或解除。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夏区委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0951—2078190(传真0951—2078227),值班手机:15349603704)、西夏区政府总值班室(总值班电话:0951-2078500(传真0951—2078305),值班手机:13619570786)报告信息。非法集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上报应在24小时以内书面报送至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西夏区应急办。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预警信息24小时内向银川市、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获悉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12小时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的12小时内向银川市、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
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各个工作组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由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西夏区委、政府终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企业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涉案人数和金额,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4.1.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向西夏区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非法集资突发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西夏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后分类处置: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尚未发生,监测预警信息提示西夏区辖区内企业存在风险隐患,有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信息转发相关部门和镇街,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化解。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信息转发成员单位和事发地镇街,密切关注企业和涉案群众动向,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公安部门对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宣传部等部门密切关注舆论发展,避免出现不实报道及谣言。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预警信息,请示是否启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将预警信息上报银川市、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及时向银川市应急委、自治区应急委报送有关信息。
由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在聚众上访前期由相关部门进行前期安抚、化解工作。无法化解的,由相关监控部门提前做出警示,被聚众上访地镇街、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准备。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向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有关信息,并报送银川市、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3应急响应
按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4.1.1 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由自治区应急委或自治区政府宣布启动Ⅰ级、Ⅱ级响应,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4.1.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西夏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开展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过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渠道获取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最新进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处置方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下达工作指令,安排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级别非法集资突发事件时,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导相关机构和部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先期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事件发展趋势、事件处置方案等形成汇报,上报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向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转发工作指令。实时接收各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反馈信息,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落实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枢纽职责,做好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分析、研判工作。
4.5现场处置
西夏区行政区域内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依据公安部门建议,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相关部门派出力量进行维稳,疏导聚众上访群众;
2.实时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3.及时向自治区、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
4.其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如果有其他状况发生可以参照《西夏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现场处置措施。
4.6信息发布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信息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以西夏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和情绪状况、涉案金额、处置进展情况;事件责任单位企业基本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响应扩大
因非法集资突发事件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单位)参与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报告西夏区应急委,由西夏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4.8社会动员
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群体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西夏区应急委或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4.9响应终止
应对特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银川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银川市人民政府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由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西夏区应急委、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对应急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现场处置由公安分局负责。
公安分局联系电话:0951-3851110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现场火灾事故扑救、应急救援由消防大队负责。
消防大队队联系电话:0951-2082556
5.2经费保障
由财政局强化落实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由应急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应对由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由公安分局对突发事件中的涉事企业、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和涉事件区域实施相应治安管理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态势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6.2.1特大、重大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非法集资突发事件,由银川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6.2.2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2.3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处置非法集资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西夏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西夏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制定,经西夏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西夏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夏区应急办备案。
西夏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3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西夏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西夏区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