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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187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1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来源:华兴时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我区修订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

发布日期: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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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发挥考核“风向标”“指挥棒”“公平秤”“助推器”作用,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考核办法》中提出,考核要素和指标区分公益服务、重点行业、机关保障等性质事业单位,实行以行业属性为基础的差别化考核,细化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不同岗位类别考核重点,防止考核评价“一刀切”“一锅煮”现象,避免考核结果和现实表现、群众满意度等“两张皮”,力求全面、科学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实绩贡献。

《考核办法》规定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四种考核方式,坚持“考人”与“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明确了总结述职、绩效评价、民主测评、听取意见、综合评价、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考核方法,相互补充印证,通过多角度精确“画像”,考准考真考实业绩贡献。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20%。

《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参照优秀等次公务员奖励标准发放奖金。细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档次比例适当提高和降低的情形,更好体现考用结合、真考真用的工作导向,有效发挥正向激励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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