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4-00091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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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4-1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策法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来源:宁夏日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报讯 (记者 马忠)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联合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新办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人民调解案件办理应符合5项基本要求,即:案件的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等要求;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了办理案件所必需的受理、调查取证、调解、回访等工作;案件主要事实清楚,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调解员在办案过程中遵守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电子信息录入和纸质卷宗材料装订完整,归档及时规范。此次,按照自治区党委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等要求,自治区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要求,重点对《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中人民调解四类案件案卷制作标准进行了简化,并在宁夏人民调解管理软件增加模块,将《人民调解四类案件调处登记表》拍照上传,不再重复录入。
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为全区人民调解员减负增效,进一步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要我做”向“我要做”转变。同时,规范了调解案卷制作标准,提升了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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