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4-00195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24-09-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策法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来源:宁夏日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学费 ●符合资助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年生均可获国家助学金2000元
本报讯 (记者 高菲)8月30日,记者从宁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宁夏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发布,包括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以及“两免一补”(免收住宿费、课本费,补助生活费)。
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含技工学校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对戏曲表演专业(不含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免除学费6000元,对其他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年免除学费2000元。学费高出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年生均2000元(学校根据学生贫困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分为2至3档,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
对宁夏山区九县(区)(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盐池县)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职在校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免收800元住宿费、400元课本费,补助500元生活费。
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技工院校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由学生申请,每学年评选一次。教育部审核、审批、公示名单后,学校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由学生申请,学校、教育局审核、公示名单后,学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学期分两次通过宁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助学金。
山区九县(区)学生免收住宿费和课本费、补助生活费不需要申请,由学校直接给学生减免、发放。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