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5-00011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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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01-1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策法规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来源:华兴时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报讯(记者 邓 蕾)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提高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在健全职业体系方面,提出规范选任招聘、严格政治把关、优化队伍结构、开展职业评价、健全岗位序列、开展评估指导等内容,确保“进得优”。在加强能力建设方面,提出提升政治素质、提高履职本领、注重示范引领、增强服务意识、健全培训机制、开发培训资源等内容,确保“建得强”。在完善管理制度方面,提出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考核奖惩、完善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约束、深化减负增效等内容,确保“管得好”。在强化激励保障方面,提出明确薪酬标准、落实薪酬待遇、畅通晋升渠道、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关心关爱、强化退休保障、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组织领导等内容,确保“留得住”。
《实施意见》有4大亮点值得关注。在人员范围上,由“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等”多头管理变为“社区工作者”一个口径,实现与新的职业体系有效衔接。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中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在岗位设置上,由“三岗十八级”变为“四岗二十四级”,缩短等级晋升时间、拉大岗位薪酬级差。在现行“两委”正职、“两委”副职、“两委”其他专职成员政策基础上,增加了“专职工作人员”类别和6个岗位等级,晋升年限由3年变为2年。在激励发展上,自治区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累计任职满20年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奖励补贴制度。在经费保障上,由“自治区财政按比例补助‘两委’专职成员的基本薪酬”变为“自治区财政按比例补助所有社区工作者的各项薪酬”,实现自治区财政补助人员全覆盖和薪酬构成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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