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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49A/2025-00079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策法规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来源:新消息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审议通过,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将升级为“全国通办”领结婚证不再受户口限制

发布日期: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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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落实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将近年来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等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自2021年6月起,全国陆续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2轮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截至2025年2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为更好回应群众诉求,在充分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施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届时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不再受常住户口所在地限制。

民政部将指导各地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明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证件材料要求。指导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服务,深入开展婚姻登记信息数据联网核对,通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把更多方便惠及群众。

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有针对性地明确辅导重点

《条例》督促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着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科学、专业、有效、温馨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同时,支持各地坚持分类施策,围绕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明确辅导内容、辅导策略、辅导重点,为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纠纷调解等服务。

建设完善婚姻管理诚信体系 要提供真实有效证件材料

民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建立婚姻登记诚信体系,婚姻登记当事人要对个人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证件材料。

近年来,为适应人口流动性增加、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的便利化,中国在婚姻登记服务方面进行了多次优化管理。

2021年6月,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去年8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在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次删除了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需出具居民户口簿的相关规定。

民政部表示,取消婚姻登记居民户口簿的限制,允许婚姻当事人凭居民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既是建立现代户籍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民的一种有效措施。从2021年6月起,民政部在多地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为取消户口簿提供了实践基础。

另外,随着一系列减证便民政策陆续出台,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了身份信息集成统一、多证合一,将户口簿作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人口管理的发展趋势。婚姻管理信息全国联网也为取消户口簿提供了现实可能。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够做到实时查询使用。

同时,民政部、公安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能保证“全国通办”的需求,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让当事人个人提供户口簿等做法事实上已失去意义和必要性。 (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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