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5-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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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 解读单位 | 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一、本细则起草依据是什么?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细则。
二、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什么?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由本级政府及西夏区各部门、各国有企业申报、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补贴补助、国有企业投资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内容。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是什么?
审批服务、财政、自然资源、农水、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有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部门职责,依据区委、政府决策意见开展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程序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的政府投资项目,只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只进行初步设计的审批。
四、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如何编报及实施?
对于经政府决策当年度可以实施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应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动态管理、分批下达;对于需多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制定分年度投资计划、分步分期实施;对于当年度不能实施的项目,应列入项目中长期建设计划,进入项目储备库。财政、发展改革、审批服务部门联合确定年度政府投资资金总规模,统筹使用本级财政可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各类资金,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按程序报政府审议通过。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年度计划,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要求是什么?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六、项目竣工验收应遵循什么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项目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报请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报请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延期验收,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政策咨询电话是0951—68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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