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2-00227 | 文号 | 银西政办发〔2022〕37号 |
---|---|---|---|
发布日期 | 2022-06-30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银川市西夏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2〕79号)《2022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银教发〔2022〕103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做好西夏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机制,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统一管理。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在区委、政府领导下,教育局具体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辖区内自治区、银川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辖区招生工作安排。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根据辖区内西夏区户籍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规模、学位供给、交通状况等因素,以道路、街巷为界,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辖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制定招生方案,细化具体招生办法。
(三)坚持全员纳入教育。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政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切实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继续推行“阳光招生”,向社会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小学计划招生112个班,5380人;初中计划招生84个班,4150人。
四、招生对象及规则
(一)招生对象。城市小学入学年龄截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农村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16年2月28日(年满6岁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初中学校招收2022年西夏区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夏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西夏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规则。城市学校入学实行网上登记,招生片区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全部接收;招生片区内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的,教育局统筹调剂。农村学校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西夏区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登记信息严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年龄、户籍、住房等材料,保证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位紧张的招生片区内住房信息,在2022年该房址(属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房产)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入学后,招生平台将自动实施锁定管理(该房址在小学入学后5年内或在初中入学后3年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片区入学依据;锁定期满后,该房址方可作为其他家庭子女的入学依据)。一份房产多人占有份额的,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持有份额须达到住宅房产证载明面积51%及以上。在学位紧张的招生片区内未交付入住的房屋,暂不纳入2022年片区招生范围。法定监护人名下的营业房、商用房和公寓,不作为学位紧张片区就近入学的直接依据。
(二)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在流入地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半年(含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规定。随迁子女入学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采取“一址对应多校”或“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依据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对照西夏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台账花名册》,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安置工作。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参与银川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执行民办学校属地教育局统一招生政策。未被录取或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选择回西夏区就读,由西夏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四)转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自治区)、市、县(区)迁移或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迁移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先进行网上登记,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区、市直属学校由该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六、招生细则(详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北堡镇人民政府、兴泾镇人民政府、宁华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朔方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西花园路街道办事、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完善部门、镇街、学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负责人在招生期间必须在岗并保持电话畅通。各镇街须确保教育专干队伍稳定。教育专干要熟悉招生政策,严守纪律、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格学籍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四)强化执纪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督导辖区招生入学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严格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原则上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西夏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保不新增大班额,逐步取消“大校额”。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加快实现优质学校与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六)依法保障权利。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和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坚持教师家访制度,严防辍学新增反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继续加大辍学劝返行政执法力度,教育、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联合,依法追究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区向西夏区教育局备案。
(七)健全风险防控。教育局依据前期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人数,加强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八)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加大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力度,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及时做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宣传释疑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文字解读:西夏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