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055 文号 银西政办发〔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04-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政府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4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垂直管理各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实施方案》已经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银川市西夏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实施方案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西夏建设中的优势,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2022)〉的通知》(银党发〔2021〕27号)、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中医发〔2022〕3号)等精神及区、市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全国中医药大会等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中西医并重,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健康服务需求为根本导向,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西夏建设。

(二)工作目标。发挥西夏区医疗健康总院(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扩大中医药受众范围,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依托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积极建设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完善以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5家乡镇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4家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推动西夏区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第一个创建周期内获得示范县(区)称号。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西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2.建立县区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西夏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区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

3.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到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办公室、卫生健康局

4.畅通投诉和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在政府网站建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定期发布创建工作相关信息,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责任单位:西夏区委宣传部、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卫生健康局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5.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将西夏区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

责任单位:西夏区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西夏分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镇(街)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予以政策倾斜。建立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责任单位:西夏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西夏区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西夏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并加以推广。扩大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对中医药的宣传范围,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力度,丰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形式,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西夏区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镇(街)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配合自治区做好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进一步改善辖区内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室及“中医馆”建设,加大辖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设施设备投入力度。根据医疗服务规划,做好辖区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和审批。

责任单位: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10.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及“阳康”后康复等中医药优势,组织开展本地区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申报,促进西夏区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西夏区科技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西夏分局

11.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配合自治区、银川市医疗保障部门加大对中医药支持力度,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责任单位: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

12.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责任单位:西夏区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

13.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不断整合基层中医馆资源,将中医馆数据整合至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医疗健康总院

14.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积极推广落实《西夏区医疗健康总院医疗机构院内制剂调剂使用实施方案》,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制剂调剂力度,并做好质量监管。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市场监管局西夏分局

15.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依托宁夏贺兰山东麓富含负氧离子的气候环境和旅游资源,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加强中医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及涉农街道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促进本县域中医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发展。

责任单位: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夏分局,各镇、各涉农街道

16.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责任单位:西夏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镇(街)

17.坚持中西医并重,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制定西夏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责任单位: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8.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支持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并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责任单位:西夏区委编办、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

19.充分发挥西夏区医疗健康总院优势,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

20.深入推进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及宁夏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医联体牵头医院的辐射作用,开展中医药相关理论、实操知识培训,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专业素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专科联盟建设。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

21.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22.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中医医院电子病例达到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能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3.持续加强西夏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机构设置、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24.辖区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辖区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

25.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区域内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

26.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利用宁夏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27.充分发挥西夏区医疗健康总院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

28.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29.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根据不同人群、不同体质制定多种中医健康指导方案及中医药保健处方,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30.依托现有残疾人康复站及基层中医馆,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伤残人员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制定推广中医康复方案,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残联、医疗健康总院

31.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推动针灸、火针、推拿、拔罐等中医技术“三进”活动。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医疗健康总院

32.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覆盖面,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责任单位:西夏区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各镇(街)

(六)加强督导管理考核

33.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占比不低于15%。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健康总院

34.卫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专人负责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反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辖区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35.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西夏分局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36.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辖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辖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辖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责任单位:西夏区委宣传部、卫生健康局

三、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4月)。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并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4月—6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工作,根据建设标准和评审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要把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与深化医改、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大基层中医药财政投入,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示范县创建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迎接考评阶段(2023年7月—12月)。示范县(区)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将在申报材料初审的基础上,参照示范县(区)评审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示范县(区)形式审查、信息化评审和现场评审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评审反馈意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积极迎接国家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西夏区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残疾人联合会、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智慧城市运行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各镇(街)负责人任成员的银川市西夏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对照示范标准,创新监管模式。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明确创建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围绕创建重点任务,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成立专班、定期通报、全程监控;重视中医药工作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问题,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协调联动,注重创建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跨部门协调机制,主动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示范县(区)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多媒体、自媒体、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工作,主动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乡村,切实增进社会对中医药示范创建和中医药文化、知识的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银川市西夏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银川市西夏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创建工作落实台账

一图读懂《银川市西夏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区)实施方案》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