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097 | 文号 | 银西政办发〔202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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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6-28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成员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银川市西夏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合力推进西夏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辖区职业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宁夏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等,结合西夏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西夏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多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在西夏区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研究分析西夏区职业病防治形势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三)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解决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办法。
(四)组织开展西夏区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协调指导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分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西夏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行席位制,人事调整后由继位者承担(见附件1)。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西夏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王涛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分管负责人担任(见附件2)。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卫生健康局
1.组织实施西夏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2.负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
4.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5.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等宣传和培训,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6.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
7.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技术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 协调指导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事宜。
8.负责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
9.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二)应急管理局
1.发现企业存在职业健康方面有重大隐患的,及时抄送西夏区卫生健康局。
2.参与工业企业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2.开展劳动合同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配合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四)生态环境分局
1.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辖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3.加强辖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五)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在行业发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预防工作。
(六)审批服务管理局
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核准文件、审批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卫健、人社、住建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的信息共享。
(七)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1.负责指导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指导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市场监管分局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专项整治。
(九)财政局
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健康工作所需经费。
(十)民政局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
(十一)医保局
落实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对工伤保险不予认定的职业病患者,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同时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调整,一体推进落实。
(十二)总工会
1.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2.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科技发展专项相关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负责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病预防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职业病防治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通报日常监管信息、工作动态、重大案件线索和查处情况,实现资源共享,统一职业危害重大事件和日常监管信息发布。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协作机制。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单位和应急、环保监管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责分工原则,协作配合,共同督促检查建设单位开展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预评价、设计专篇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项目竣工验收。
(三)职业病危害重大案件联合督查机制。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联合部门督查督办。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建立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尘肺、中毒和放射性职业危害等监测预警,完善职业病报告机制。
五、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和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视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经与会部门(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西夏区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明确、协调落实、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做好领导批示、媒体报道、社会关注的职业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有关调查处理、督办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配合,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信息,并依据职责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职业病防治有关信息,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
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的部门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西夏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公章为“西夏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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