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3-00208 | 文号 | 银西政规发〔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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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2-0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垂直管理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已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为确保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西夏区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司法局牵头对我区现行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一、总体情况
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提出意见建议”的原则,严格对照“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定是否一致;与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领域政策要求是否一致;内容是否适应西夏区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管理需要或者制定后是否实际应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是否具备;原制定依据是否已经被修改、废止、失效”等要求,逐一进行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经清理,拟废止19件,拟保留14件,拟修改1件,拟失效1件。
二、清理工作完成情况
(一)西夏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以政府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3件,牵头部门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根据牵头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结合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拟保留继续使用1件,拟修改1件,拟废止1件。
(二)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共32件,涉及牵头部门13个。根据牵头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结合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拟保留继续使用13件,拟失效1件,拟废止18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对其制发的对第三方当事人权利有约束力的文件,需按照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文件执行。
二是各部门(单位)、各镇(街)提交的政府常务会议题可能涉及影响第三方当事人权利的文件,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之前,提交司法局进行核审。
三是如核审结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发程序严格执行。
附件: 1.拟废止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保留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4.拟失效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拟废止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9件)
1.《西夏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实施方案》(银西政办发﹝2005﹞37号),该方案目标、结构等都已与目前的状况不相适应。
2.《西夏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银西政办发〔2017〕66号),该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已到,不适用当前工作情况。
3.《银川市西夏区保降耗工作实施方案》(银西政办发〔2017〕161号),该方案已不适用当前时期节能降耗工作要求。
4.《西夏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银西政办发〔2017〕164号),因自治区、银川市的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出台了新的实施方案,且已按照该方案执行,《西夏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银西政办发〔2017〕164号)已无继续执行必要。
5.《西夏区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银西政办发〔2017〕260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银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8〕15号)文件,责任部门为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夏区黑臭水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已无继续执行必要。
6.关于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18〕1号),银川市已出台关于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新的实施办法,此转发通知已无执行必要。
7.《西夏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银西政办发〔2018〕79号),该文件已与当前工作实际情况不相符,已无继续执行必要。
8.《西夏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2018—2020 年)(银西政办发〔2018〕80号),该文件已与当前工作实际情况不相符,已无继续执行必要。
9.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银西政办发〔2018〕88号),因西夏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西夏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银西未保办发〔2018〕1号),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银西政办发〔2018〕88号)已无继续执行必要。
10.《西夏区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意见》(银西政办发〔2018〕132号),因自治区、银川市的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出台了新的实施方案,且已按照该方案执行,《西夏区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政策意见》(银西政办发〔2018〕132号)已无继续执行必要。
11.《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8〕179号),因《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1部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银西政办发〔2022〕59号)自2022年11月18日施行,包含《西夏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银川市西夏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银西政办规发〔2019〕1号),因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出台了新的调整政策,《银川市西夏区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银西政办规发〔2019〕1号)无法继续执行。
13.《西夏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银西政办发〔2020〕11号),《西夏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银西政发〔2022〕48号)中已废止《西夏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银西政办发〔2020〕11号)。
14.《银川市西夏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银西政办发〔2015〕80号),因银川市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出台了新的政策,《银川市西夏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银西政办发〔2015〕80号)无法继续执行。
15.《银川市西夏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银西政办发〔2009〕127号),因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出台了新的政策,《银川市西夏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银西政办发〔2009〕127号)无法继续执行。
1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银西政发〔2010〕30号),因文件中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两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银西政发〔2010〕30号)无需继续执行。
17.《西夏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117号),因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出台了新的调整政策,《西夏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117号)无需继续执行。
18.《西夏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40号),因银川市关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出台了新的调整政策,《西夏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40号)无需继续执行。
19.《西夏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18〕1号),因自治区、银川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出台了新的调整政策,《西夏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约谈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18〕1号)无需继续执行。
附件2:拟保留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4件)
1.《西夏区农村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银西政办发〔2009〕72号)
2.《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制度》(银西政办发〔2011〕13号)
3.《西夏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128号)
4.《西夏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141号)
5.《西夏区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257号)
6.《西夏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7〕258号)
7.《银川市西夏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银西政办发〔2018〕27号)
8.《西夏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指导意见》《西夏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意见》(银西政办发〔2018〕13号)
9.《西夏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专项应急预案》(银西政办发〔2018〕192号)
10.《银川市西夏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20〕1号
11.《西夏区保留、取消各类证明事项清单》(银西政办发〔2022〕45号)
12.《西夏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银西政发〔2022〕48号)
13.《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的通知》
14.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西夏区用水权收储交易及收益办法》《西夏区农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试行)》《银川市西夏区农业用水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银西政发〔2023〕10号)
附件3:拟修改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内容
(1件)
1.《西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银西政发〔2017〕17号)
(1)将文件标题中“限养区”删除,将“划分”改为“划定”。全文中提及的“限养区”、“适养区”及相关内容全部删除。
(2)第1页标题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删除“限养区”。
(3)第2页标题“西夏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删除“限养区”。
(4)删去“四、划分类型”的全部内容。
(5)删去五(二)、五(三)的全部内容。
(6)删去六(二)、六(三)的全部内容。
(7)删去六(四)“农牧水务部门、旅游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中的“限养区”。
(8)删去七(一)中的“限养区”。
(9)删去八(一)“对不够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原则上参照本办法,但农村农户庭院零星饲养的除外”。
(10)删去八(二)(三)中的“限养区”。
(11)用语释义“2、限养区”全部内容删除。
(12)用语释义“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内容修改为:5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含300头)、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肉鸡存栏10000只以上(含10000只)、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牛存栏100头以上(含100头)、肉羊年存栏 500只以上(含500只)。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参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猪当量进行换算。
(13)用语释义“第7条”删除。
(14)根据国家机构改革,和本方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名称变做相应修改。
附件4:拟失效的西夏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1.《银川市西夏区产品设计创新券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银西政办规发〔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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