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010093749A/2024-00259 | 文号 | 银西政规发〔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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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1-21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政府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银川市西夏区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及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西夏区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及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以下简称“社区食堂”)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辖区老年人服务,确保老年人吃得满意,吃得健康,吃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西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均衡、主体多元、方便可及的社区食堂服务网点,全面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面广的社区助餐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标准化、专业化、连锁化、智慧化、品牌化的社区助餐配餐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大力发展中央食堂配餐模式,为社区(村)居民提供安全、实惠、便捷、高效、专业的配餐、就餐、送餐服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益性。坚持公益定位,以社区(村)居民为服务对象,重点为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优惠、便捷、健康的助餐服务,提倡减少油脂、减少盐分、减少糖分的“三减”健康服务方式。
第四条 坚持社会性。引导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食堂建设运营。建立以社会化、品牌化、连锁化经营为主的多元化投入经营机制,推动社区食堂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社区(村)居民提供营养均衡、品类丰富、优质卫生的助餐服务。
第五条 坚持安全性。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优先、运营规范、服务满意”的宗旨,加强监管,拓展服务内涵,注重质量提升,确保社区食堂的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第三章 建设及运营标准
第六条 社区食堂建设运营标准。
(一)选址标准。社区食堂以“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抓手,选择人口相对密集、资源相对集中、环境相对良好、交通相对便利、区位相对优越的安全区域,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和生活需要,配置无障碍设施。社区食堂选址须经西夏区民政局、各镇(街)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建设。
(二)建设标准。新建社区食堂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并综合考虑社区(村)规模、属性和社区(村)居民年龄结构、数量等因素,依托社区(村)基础设施以新建、改扩建、提升改造等方式建设社区食堂。
(三)外观标识标准。社区食堂须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门头、统一名称,提升识别度和规范化水平。
(四)智慧化标准。应将社区食堂纳入市场监管部门“智慧食安”管理平台,在进行社区食堂监管的同时,完成社区食堂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及服务监管、“明厨亮灶”监督、食品供应链管控等工作。
(五)消防设施标准。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设备有效,且能够保证正常使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提高食堂的消防安全水平。
(六)卫生设施标准。社区食堂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操作间、仓库等区域保持清洁,无杂物堆放,无老鼠、蟑螂等害虫。
(七)食品安全标准。社区食堂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采购新鲜、合格的食材,对食品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煮熟煮透。配备餐具消毒设施,对餐具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餐具卫生安全。
(八)人员管理标准。社区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应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不得佩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堂内吸烟,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用餐卫生安全。
第七条 项目验收。新建社区食堂建设完毕后,须经市场监管、民政、住建、消防大队、审批、卫健部门及镇(街)按照行业标准评估验收,对符合要求的报西夏区民政局备案。
第八条 社区食堂运营管理要求。
(一)运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的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依托养老机构建设的除外),经营主体应具备经营许可证和场所经营许可证。对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无负面舆情、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拥有成功经营餐饮或食堂经验的企业可给予优先运营权。
(二)运营模式。社区食堂的运营模式需遵循公益定位与市场化运营原则,运营主体应自主经营且自负盈亏,可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开比选、民主议事会等途径引入第三方开展运营。鼓励第三方社会餐饮企业或社会组织,以连锁化、集约化、规模化的方式为社区(村)居民集中提供配餐、就餐及送餐服务;并鼓励品牌化餐饮企业参与运营,积极探索中央厨房配餐模式,打造社区助餐的特色品牌。
(三)服务保障。社区食堂应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的食品安全操作标准并实行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人员健康证、收费价格及对老年人、困境儿童的优惠措施上墙公示。社区食堂无不可抗力因素,要面向社区(村)居民全年度开放。社区食堂应根据社区(村)居民用餐特点、消费习惯、身体状况等,制作适合不同群体健康的安全营养餐。
(四)监督管理。民政局牵头成立由市场监管、镇(街)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对社区食堂运营情况进行联合抽查。各镇(街)、社区(村)按季度对社区食堂进行检查并将资料上报民政局。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基层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退出机制。社区食堂运营主体出现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运营资格:
1.被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2.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
3.因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4.一年内2次因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罚的。
5.不再具备社区食堂运营条件和能力,或者不能履行保证食品安全责任的。
6.根据经营状况、群众反映、日常检查情况,群众满意度达不到70%的。
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供餐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 考核评估与运用
第十条 社区食堂考核评估方式。
(一)考核方式。西夏区民政局成立社区食堂综合考核组,按年度实行全覆盖考核。考核采取综合测评和用餐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分值构成。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以考核细则为主(见附件)。
(三)星级评定。社区食堂运营满一年后,年度考核实行星级评定。总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为三星;总分达到80一89分为二星;总分达到60一79分为一星;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优惠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社区食堂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一)设施配套。社区食堂应具备供水、供电、燃气、供暖、消防等配套设施。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社区食堂用水、用电、用气、供暖执行当地居民价格。
(二)争取支持。结合西夏区实际,民政局积极对接区市部门,申报项目支持社区食堂新建、资源整合、提升改造等。
(三)奖励补贴。运营补贴按照星级评定结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进行发放。三星原则上拨付运营奖补经费4万元;二星原则上拨付经费3.5万元;一星原则上拨付运营奖补经费2万元;不合格不予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当年自治区、银川市及本级资金情况以及辖区内社区食堂总数进行适当调整。运营奖励补贴按照星级评定结果由西夏区民政局统一划拨至社区食堂所在镇(街),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维护,提升改造、水、电、气、暖、食材购买,相关税费等与社区食堂运营有关方面的开支。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社区食堂有以下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居民需求调查研究,科学规划社区食堂布局,在条件成熟的社区(村)率先开展社区食堂建设,倡导社区食堂与社区养老幸福工程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布局。
(二)强化管理。民政、市场监管、消防、住建等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镇(街)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社区食堂的补贴资金监管、补贴对象信息跟踪、数据收集审核和日常运营服务的监管,详细落实年终考核运用机制以及退出机制。
(三)宣传督导。西夏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积极宣传社区食堂,提高社会参与度,积极鼓励创建品牌、培育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的经验做法。各镇(街)和社区(村)要及时响应群众对助餐服务的需求,对于需求较多的社区食堂,通过社区议事来解决,并将落实情况纳入督导考核体系中,确保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3日,具体事项由西夏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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