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4-00073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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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4-0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西夏区芦花洲安置区二期续建项目基坑降水》取水许可延续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取水许可延续。该项目取用水源为地下水,施工降水总量20.85万m³。取水地点位于银川市市西夏区兴安街以东,新顾公路以南,良田渠以西。主要用于施工降水和生产区域消尘,取水时间延续至2024年9月4日止,井口位置不变,取水总量不变。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法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检查。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维护、检定和校准取水计量设施,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四、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资源管理规定,定期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降水期结束后,你单位必须自行封闭水井并报西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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