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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3MB1970439K/2024-00073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取水许可延续申请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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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西夏区芦花洲安置区二期续建项目基坑降水》取水许可延续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场核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取水许可延续。该项目取用水源为地下水,施工降水总量20.85万m³。取水地点位于银川市市西夏区兴安街以东,新顾公路以南,良田渠以西。主要用于施工降水和生产区域消尘,取水时间延续至2024年9月4日止,井口位置不变,取水总量不变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节水“三同时”制度,规范取用水行为,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建立取、退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法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检查。

三、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3408号)要求,你单位必须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维护、检定和校准取水计量设施,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四、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水资源管理规定,定期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降水期结束后,你单位必须自行封闭水井并报西夏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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