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3MB1970439K/2024-00149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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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9-0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工作动态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设定依据:【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宁政办规发〔2020〕19号2020年执行)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应当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小作坊、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店。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食品经营项目以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为主的,其主体业态为食品小销售店;经营项目以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为主的,其主体业态为小餐饮店。
食品经营项目具有热、冷、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委托授权类型:审批决定权
服务对象:自然人或法人
受理条件: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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