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0MB1748758M/2024-00016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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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10-16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监督检查结果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银川市西夏区个体经营刘银菊枸杞店经营的小尖椒头茬枸杞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小尖椒头茬枸杞中所检项目克百威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小尖椒头茬枸杞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市监当罚〔2024〕10301246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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