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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0MB1748758M/2024-00020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1-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监督检查结果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4年第十三批)

发布日期: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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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银川市西夏区伊兰百兴商场经营的瓜子(炒货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瓜子(炒货食品)中所检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瓜子(炒货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00元;二、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处罚〔2024〕21号。

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宁夏鑫农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姜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姜中所检项目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姜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5元;二、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处罚〔2024〕19号。

三、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奥迈检测有限公司对宁夏金京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豇豆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经抽样检验,豇豆中所检项目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该单位抽检的姜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本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元;二、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西市监处罚〔2024〕20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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