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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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公开时限 | ||
所属分类 | 裁量规则 | 效力状态 |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局机关各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我区林草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
银川市西夏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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