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执法公示>裁量规则
发布日期:2024-08-21
分享到:
【打印正文】
字号: [小][大]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转发给你们,该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1日。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银川市西夏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4年8月21日
扫一扫 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