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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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公开时限 | ||
所属分类 | 执法监督 | 效力状态 |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浩 昂莹莹)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区分局接到冶女士投诉举报称,某户外营地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明码标价。在接到举报后,镇北堡市场监管所安排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核实,经现场检查,该户外营地确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1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商家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电话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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