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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执法监督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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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区药品医疗器械合规经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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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可靠,现做如下告知: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亮证经营,保持许可条件不降低,不超范围经营,不从非法渠道购进,不经营假药、劣药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

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具备经营所需设施设备;购进药械要认真查验,做到证票帐货款相符一致,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药械陈列、养护规范,确保按照法定标准及标签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储存药械;销售药械准确无误,处方药严格凭处方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三、不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营业时间保证药师在岗履职,杜绝执业药师“挂靠”行为,主动提供药学知识咨询和用药指导服务,正确说明药械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建立健全药械质量管理文件及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坚持诚信经营原则,不发布药械虚假广告,不为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不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实行明码标价,不以任何形式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六、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良好的药械流通市场秩序,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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