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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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公开时限 | ||
所属分类 | 执法主体 | 效力状态 | |
责任部门 | 公开方式 |
各科、室、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西夏区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的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项公布如下:
一、执法主体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二、执法人员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现有持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人员66人,详见附件。
三、主要职责
依据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机关机构职能清单》的通告,西夏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综合行政执法涉及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综合执法工作,接受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拟订辖区综合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统一综合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承担西夏区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承接综合执法改革银川市下放的和西夏区本级划转的执法事项,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三)承担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的监督考核,负责跨乡镇、街道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重大执法进行统一调度。
(四)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督查。负责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人、财、物的管理。
(五)负责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通报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六)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和执法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七)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协作推进重大执法。建立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综合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八)强化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实施精准执法,推进公开透明执法,有效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完善执法台账和案卷制作、归档、保存及查阅程序。
(九)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综合执法智慧化水平。
(十)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一)推动执法资格准入改革,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培训,打造一支多能队伍。
(十二)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完成区 委、政 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执法权限
本局行政执法工作仅限于西夏区区域内、职权事项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二)行政法规
《殡葬管理条例》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城市绿化条例》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物业管理条例》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三)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银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 |
《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 |
《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
《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 |
《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
《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
《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四)部门规章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五)地方政府规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 |
《银川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
《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
《银川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 |
六、执法程序
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银川市综合执法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适当、文书规范。
第四条 本系统受理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转办、自行发现等案件线索,由线索接收部门统一进行受理分案;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案件线索,由办案人员写清回退事由,经线索接收部门审核后进行回退。自行发现的案件线索需向线索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后再进行核查。
第五条收到案件线索后,办案部门应于二十日内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核实,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由办案部门负责人指定承办人员,按照立案程序立案调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线索,由办案部门将不予立案的原因及初查的具体情况回复交办或移交部门。
第六条 案件立案后,办案部门应在三十日内调查终结,形成《调查终结报告》,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将案件全部材料提交法制审核部门审核。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调查终结的,经办案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七条 法制审核部门应当自接到案件材料后十日内,完成对案件的审核工作。经审核,发现需要进行补充调查的,退回办案部门进行补充调查,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回案件后的十日内,补充调查完毕。对符合要求提交案审会集体讨论的,组织召开案审会,形成集体讨论笔录和会议纪要。
第八条 应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办案部门在案审会召开后五日内完成审批,七日内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符合听证条件的,同时送达听证告知书。
第九条 听证期限届满,当 事人没有申请听证的,办案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统一配置。
当 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听证程序召开,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办案部门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的,再次提交案审会集体讨论。
第十条 办案部门在案件办结后,十五日内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案件办理中涉及的行政执法文书编号统一编订。需要向当 事人送达的文书由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送达。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有关期间以日计算的,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内。本规定中的“日”是指自然日。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救济途径
(一)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受理机关: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
2.行政诉讼受理法院: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二)投 诉监督电话、邮箱
1.西夏区综合执法局投 诉、举 报电话:0951—3073874
2.电子邮箱:xxqcgj@126.com
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行政执法证人员名单
序号 | 执法证号 | 姓名 | 备注 |
1 | 30010399035 | 周伟 | |
2 | 30010399011 | 王向阳 | |
3 | 30010399038 | 徐艳茹 | |
4 | 30010399012 | 马利斌 | |
5 | 30010399013 | 金海龙 | |
6 | 30010399014 | 李会武 | |
7 | 30010399016 | 马林 | |
8 | 30010399017 | 马林 | |
9 | 30010399018 | 李雯 | |
10 | 30010399019 | 李鑫 | |
11 | 30010399020 | 姬小娟 | |
12 | 30010399021 | 石凡 | |
13 | 30010399022 | 张欣欣 | |
14 | 30010399024 | 卜羽 | |
15 | 30010399025 | 童金刚 | |
16 | 30010399026 | 田丰 | |
17 | 30010399027 | 马存礼 | |
18 | 30010399028 | 杨银如 | |
19 | 30010399029 | 张全彪 | |
20 | 30010399030 | 刘怀云 | |
21 | 30010399031 | 储丛涛 | |
22 | 30010399032 | 潘万仓 | |
23 | 30010399033 | 张雪枫 | |
24 | 30010399034 | 张文静 | |
25 | 30010399039 | 吕延鑫 | |
26 | 30010399040 | 张 华 | |
27 | 30010399041 | 蒋甜甜 | |
28 | 30010399042 | 梁震 | |
29 | 30010399043 | 李红燕 | |
30 | 30010399044 | 田谋社 | |
31 | 30010399045 | 张志辉 | |
32 | 30010399046 | 赵晓忠 | |
33 | 30010399047 | 赵磊 | |
34 | 30010399048 | 李杰 | |
35 | 30010399050 | 聂炳 | |
36 | 30010399051 | 邢天宁 | |
37 | 30010399052 | 李先军 | |
38 | 30010399053 | 余京霞 | |
39 | 30010399054 | 王明明 | |
40 | 30010399055 | 杜志刚 | |
41 | 30010399056 | 董永胜 | |
42 | 30010399057 | 洒中祥 | |
43 | 30010399058 | 樊蓉蓉 | |
44 | 30010399059 | 哈银林 | |
45 | 30010399060 | 唐小荣 | |
46 | 30010399061 | 马建红 | |
47 | 30010399062 | 秦德峰 | |
48 | 30010399063 | 马飞彪 | |
49 | 30010399064 | 樊志荣 | |
50 | 30010399065 | 安鸿 | |
51 | 30010399066 | 孙燕涛 | |
52 | 30010399067 | 余丰 | |
53 | 30010399068 | 解文丽 | |
54 | 30010399069 | 张戈阳 | |
55 | 30010399070 | 杨 志强 | |
56 | 30010399073 | 赵信义 | |
57 | 30010399074 | 白云 | |
58 | 30010399075 | 王娇 | |
59 | 30010399076 | 刘航 | |
60 | 30010399077 | 张建群 | |
61 | 30010399078 | 武斌 | |
62 | 30010399079 | 禹波 | |
63 | 30010399072 | 付军 | |
64 | 30010399071 | 单立成 | |
65 | 30010399049 | 吴杰 | |
66 | 30010399080 | 周武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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