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4-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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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解读单位 | 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目的和补偿原则?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依据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的目的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具体的操作办法还有《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答: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以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主体?
答: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四、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举报?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五、如果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我们觉得不合适怎么办?
答: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联系电话:0951—2023586
原文链接: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关于征求《银川市第二十四中学迁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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