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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9-24
来源 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解读单位 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

文字解读《<银川市西夏区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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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夏区在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执行哪个文件?

答: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

2.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收程序和补偿政策是什么?                 

答:在征收过程中需要明确征收程序和补偿政策,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征收程序应包括公告、听证会、公示等环节,确保信息透明公开。对于被征收户,应当进行公正的评估,合理确定补偿备用,并提供适当的安置措施,确保被征收户的生活和权益不收损失。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主体?

答: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四、征收补偿协议都包括哪些内容?

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五、如果我不同意政府的征收,不愿意签订协议会怎样?

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子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951—2023586

原文链接:银川市西夏区土地整理中心关于对《<银川市西夏区2021-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调整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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