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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银川市西夏区用水权收储交易及收益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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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川市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起草了《银川市西夏区用水权收储交易及收益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截至目前,收到反馈意见1条。

反馈问题:“村集体或者基层水管组织节约水量交易金额能否全额返还到用水户”。

答复:按照《自治区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水规发(2022)6号)文件中关于“通过实施农业节水措施节约水量交易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农业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农户、农民用水组织等按规定获得用水权交易收益,剩余交易收入专项用于灌溉工程改造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支出、农户节水奖励、人工支出等,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当将交易收支等交易情况向村民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西夏区依据区市文件并结合《吴忠利通区用水权交易及收益分配办法》,制定“村集体采取节水措施实现的节余用水权,交易主体为基层水管服务组织,由基层水管组织负责组织进行的用水权交易,交易收益的80%归村集体,20%归基层水管组织。基层水利服务组织通过管理实现的节水指标,交易收益的60%归政府分配,用于水利建设、节水奖励、精准补贴等,40%归基层水利服务组织,用于辖区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工作经费。”用水户可按比例获得交易分成,剩余交易额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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