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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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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银川市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政法委员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部门,经银川市西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银西政办发[2010]51号),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如下:

职责:1、认真贯彻党的政法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区、市党委政法委和西夏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拟定和组织实施西夏区政法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计划。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安排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指导、组织“平安西夏”建设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监督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对政法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相互制约监督,密切配合,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总结推广新经验,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新路子,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7、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有关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政法队伍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8、组织、协调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综治成员单位和下级综治委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9、领导、指导见义勇为工作,负责审核、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

10、指导、组织创建“平安西夏”工作,对申报的平安单位进行考核、命名和表彰。

11、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分析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预警性工作措施和建议。

12、组织、指导刑事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整治工作。

13、组织开展禁毒斗争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14、研究制定和落实维护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措施和防范处置邪教工作。

15、负责承办西夏区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西夏区政法委是本级预算。是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一级预算单位。

机构设置: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政法委员会为中共银川市西夏区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与银川市西夏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西夏区政法委现有编制数7名,实有132人,其中:在编在职5名,协勤人员125公益性岗位2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表1—表8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22.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2.8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2.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1122.8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54.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34万元。

二、关于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6.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926.8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422.78万元,下降31%。

人员经费91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74万元、津贴补贴21.95万元、奖金9.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2.5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98.83万元、医疗费7.8万元、住房公积金71.3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万元。

公用经费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2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0.75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7.64万元、其他交通费3.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9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交警一二大队协勤人员伙食补助(项)2019年预算21万元,2018年度执行数据一致。主要用于交警一二大队协勤人员的伙食费。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118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33.73万元,下降53%。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救助及529名网格员终端费用支出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19年预算50万元,该项目为新增项目,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黑恶势力及刑事犯罪活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7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59万元,增长29%。主要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办案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三、关于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原因是2018及2019年度未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四、关于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保持一致

五、关于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收入总预算1122.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22.8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1122.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22.8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22.86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122.86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西夏区政法委本级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1.75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相对增加,二是本年度增加工会经费及公务员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西夏区政法委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西夏区政法委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1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9.49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15万元;其他资产价值39.13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西夏区政法委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西夏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六、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七、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三、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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