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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村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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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资料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状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状况;

3.群众资产及其经营管理状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和群众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状况;

4.村群众经济收益及使用状况;

5.兴办村群众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状况;

6.征用群众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状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状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状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模版;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状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状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

13.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使用状况;

14.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状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小程序等新媒体形式公布。

四、村务信息的发布审核

坚持公开内容“三审”制度,村务公开专(兼)职人员对录入(印制)的村务信息进行初审(即一审)后,送村委会负责人审核(即二审)后,由村监会负责人审核(即三审)无误后完成录入(印制)工作。重点审核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表述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发布时机是否恰当、是否敏感涉密,严防发生信息发布失信、侵犯个人隐私、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五、村务公开的保密

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的原则,从严审核、审慎发布未成年人信息,依法公布公民个人信息。采取去标识化、删除或遮盖等手段妥善处置现有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金融账户、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切实保护公民隐私。

六、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资料,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资料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竟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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